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97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5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综合接地电缆、桥梁防水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具体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线路自宁启铁路平东站引出,沿九圩港西侧至南通捕鱼港附近跨越长江经张家港至太仓后,往南接入京沪线安亭站,新建正线长度137.28公里(江苏省119.54公里、上海市17.74公里)、新建南通站至南通西站上、下行联络线长度6.64公里。配套建设既有京沪线安亭至黄渡增建第三、第四线5.88公里,新建黄渡至封浜上、下行联络线7.7公里。
线路等级: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双线;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公里/小时,局部限速;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2000米,个别地段结合沿线条件合理确定;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部分车站650米;牵引种类:电力;闭塞类型:自动闭塞。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铁道部《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
项目初设批复概算203.82亿元,批复工期66个月。
2.2招标内容: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综合接地电缆、桥梁防水材料,具体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4)《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
(5)《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6)《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和咨询服务类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3〕1181号);
(7)《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部关于2014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总公司管理的甲供物资集中采购批次安排的通知》(物建电〔2014〕1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970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583号);
(10)上海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甲供物资(防水材料和综合接地电缆)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5〕4号)。
3.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3.1综合接地电缆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负全部责任;
2.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质量信誉和售后服务,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相同等值的外币);
3.生产厂家须具有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近三年供货合同);投标产品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
4.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依据标准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投标人不在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桥梁防水材料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负全部责任;
2.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质量信誉和售后服务,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相同等值的外币);
3.须具有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近三年供货合同);投标的产品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
4.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CF01和CF02包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F01~CF03包须提供近1年的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TB/T2965-2011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CF04包须提供近3年通过CAL 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投标人不在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2 月 26 日至2015年3 月 2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到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建设指挥部216室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河东路51号)。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91050 15480 00070 0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4.2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至时间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并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投标项目确认。详见附表1。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 3 月 18 日上午8:30时至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3 月 18 日上午9:30时,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9 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相关要求见附件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致招标人联原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www.rebcenter.com/)与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 www1.njcein.com.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招 标 人: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河东路51号
联 系 人:陈春明
电 话:0512-82032855
传 真:0512-82032855
邮 箱:httlwzb@163.com
7.2招标代理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崔超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电 话:13482883166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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