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683号)、原铁道部《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1〕8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通信专业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招投标有关文件规定,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宁西铁路增建二线工程(上海局管段)位于安徽省中西部,宁西线上海局管段正线全长135.470km。线路自西向东依次经过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实验区、霍邱县、金寨县、裕安区、金安区,合肥市肥西县和高新区。另有两个疏解线:六安疏解线(全长7.45Km)、分路口疏解线(全长4.008Km)。
本工程由安徽省的叶集镇从既有宁西线右侧并行途经叶集站、姚李庙站、分路口站、六安站、梓树庄站、长安集站,终于合肥东站。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2.3.3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3.4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2.3.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683号);
2.3.6《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1〕820号);
2.3.7《上海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上海局管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通信专业)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5〕6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01WZ通信电源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代理商)。
2.生产商须满足: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
(2)投标物资须具有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所投同类物资具有使用单位出具的在铁路或在国内基础电信行业开通运行并成功运用1年以上的使用证明。
(4)近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50%;
3.销售商(代理商)须满足: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持有所代理生产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4)具有铁路通信设备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2WZGSM-R手持终端和SIM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代理商)。
2.注册资金: 制造商不少于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代理商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3.所投产品近三年(2012月--2014年)国内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的供货业绩。所投产品在网运行时间不少于两年,须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供货合同彩色扫描件,原件开标时备查)及安全运营一年以上的用户证明(需提供铁路局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营证明3个及以上);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
4. 所投产品须具有电信行业国家级相关资质,并通过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互联互通测试,附测试报告;
5.代理商须持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本次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且生产厂家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3WZ通信电源及环境监控设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代理商)。
2.注册资金: 制造商不少于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代理商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3.所投产品近三年(2012月--2014年)国内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的供货合同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50%,须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供货合同彩色扫描件,原件开标时备查)及安全运营一年以上的用户证明(需提供铁路局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营证明3个及以上);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
4.所投产品的主要设备须具有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信息产业部的检测报告,且具有省部级以上单位颁发的防雷性能检测报告;
5.代理商须持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本次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且生产厂家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4WZ通信光缆、电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3.通信光缆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泰尔认证中心颁
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4.本次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
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投标物资(同规格型号)供货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到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南门换乘中心往南500米)。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 91050 15480 00070 0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4.2 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2247房间)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并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投标项目确认。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上午08:50时至0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26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9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保证金递交其他相关要求见附件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致招标人联原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www.rebcenter.com)与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njcein.com.cn/njxxnew/)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南门换乘中心往南500米
联 系 人:孙 波 邮 箱:369056769@qq.com
电 话:0551-62123735 传 真:0551-62123735
2.招标代理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联 系 人 :袁青龙 邮 箱:767074042@qq.com
电 话:15375276782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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