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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2015-06-17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HTJ2015-48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71-2246385 招标联系人 骆云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呼和南折返段检修整备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TJ2015-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呼准鄂铁路工程引进呼和枢纽机务折返段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提供2012-2014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符合铁总科技[2014]20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要求;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6)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在铁路或国家类似工程成功运行业绩。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226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和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领取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电汇。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910 501 548 000 070 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7月 16 日9时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 16 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


  邮编:014300


  联系人:骆云


  电 话: 0471-2246385


  传 真: 0471-224638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编:100000


  联系人:刘校生、张成华


  电话:18610883000、18600797156


  传 真:0471-2241352


  电子邮箱:zbgshhb@163.com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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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HTJ2015-48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71-2246385 招标联系人 骆云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呼和南折返段检修整备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TJ2015-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呼准鄂铁路工程引进呼和枢纽机务折返段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提供2012-2014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符合铁总科技[2014]20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要求;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6)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在铁路或国家类似工程成功运行业绩。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226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和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领取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电汇。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910 501 548 000 070 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7月 16 日9时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 16 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


  邮编:014300


  联系人:骆云


  电 话: 0471-2246385


  传 真: 0471-224638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编:100000


  联系人:刘校生、张成华


  电话:18610883000、18600797156


  传 真:0471-2241352


  电子邮箱:zbgshhb@163.com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