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编号 | 
						HTJ2015-55 | 
						公告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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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联系电话 | 
						0471-2242387 | 
						招标联系人 | 
						骆云 |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声屏障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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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说明 |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声屏障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TJ2015-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因第一次开标时声屏障SPZ01、SPZ02流标,现决定重新招标。本项目重新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现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经呼和浩特市市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跨黄河后,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线路正线全长89.561公里;同步建设前朱堡至呼和浩特东联络线,线路长度38.386公里;前朱堡至呼和浩特南站联络线,线路长度11.55公里。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引入呼和枢纽相关工程,呼和浩特东站至前朱堡站联络线工程,具体包括:呼和浩特东站(不含)至前朱堡站(不含),K646+676.845~DK12+250,线路长度38.371km;集包双线改建,K646+811.41~K651+900,线路长度5.088km;K652+500~K655+800,线路长度3.307km;集包左线改建,K669+100~K672+738,线路长度3.653km;集包右线改建,右K665+600~右K670+700,线路长度5.117km;呼哈专用线改建,HHK650+700~HHK651+900,线路长度1.2km;集包第二双线改建,K673+500~集包DK674+160,线路长度0.633km。既有集包线与台阁牧站疏解工程,包括既有集包线瓜房子站(不含)至台阁牧站疏解线,集包K672+738.00~集包K674+400,线路长度1.662km。总投资为210000万元,计划2016年12月底建成。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和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含)元及以上;
  3.1.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物资须有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近3年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所招物资技术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本次招标的声屏障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TB/T3122-2010)全部技术性能的要求;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为设计时速200km及以上铁路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最大年度合同总量不低于1万平方米)并提供安全使用报告;
  3.1.6投标人须具备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7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不在处罚期内。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226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呼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2)领取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已按第一次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继续参加购买招标文件包件的投标,无需再次购买招标文件,但应书面向招标人(发送二次购买确认函扫描件至zbgshhb@163.com)进行确认,并提供呼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2),换取第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按要求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电汇。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910 501 548 000 070 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9时至1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枢纽改造建设指挥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
  邮编:014300
  联系人:骆云
  电 话: 0471-2242387
  传 真: 0471-224734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编:100000
  联系人:刘校生、张成华
  电话:18610883000、18600797156
  传 真:0471-2241352
  电子邮箱:zbgshhb@163.com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