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编号 | 
						HTJ2015-61 | 
						公告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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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联系电话 | 
						0477-2273023 | 
						招标联系人 | 
						赵炳 |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三批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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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说明 |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站后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三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2015-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457号)、《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829号)、《关于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1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经呼和浩特市市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跨黄河后,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线路正线全长89.561公里;同步建设前朱堡至呼和浩特东联络线,线路长度38.386公里;前朱堡至呼和浩特南站联络线,线路长度11.55公里,建设工期3.5年。
  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线路自准格尔地区大路西站(不含)引出,经达拉特旗、东胜区,至东胜东站,之后修建东胜东站至格德尔盖站(不含)联络线,利用东乌与包西铁路联络线引入鄂尔多斯站;线路正线全长84.835km,联络线全长20.35km,建设工期3.5年。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和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如果招标公告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内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未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不接受代理商进行投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对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产品,需提供相应有效资料(对列入原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CCC认证、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证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需提供相应认证资料;
  (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在铁路供货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12 日至2015年 9 月 1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226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和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呼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2)领取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电汇。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910 501 548 000 070 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 10 月 15 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0 月 15 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万通花园A座对面(运管局南侧)
  邮 编:017100
  联 系 人:赵炳
  电 话:0477-2273023
  传 真:0477-2273031
  电子邮箱:hzetlyxzrgsw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 编:100000
  联 系 人:刘校生、张成华
  电 话:18610883000、18600797156
  传 真:0471-2241352
  电子邮箱:zbgshhb@163.com
  2015年9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