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电动客车监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5-11-25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wj20130665091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991-3925029 | 招标联系人 | 庞超 、刘晓峰 |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电动客车监造项目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电动客车监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电动客车监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
2.2建设规模: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南起南郊客运站东侧的三屯碑站,终点位于地窝堡处的国际机场站,全线长约27.615km,共设置车站21座,全部为地下站;全线设燕儿窝停车场出入线和百园路车辆段出入线各一处。
2.3本次招标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所使用的列车,采用六辆编组,四动两拖受电弓受流的A型电动客车,计划配车数量为27列,共162辆。列车最高设计速度为80km/h。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电动客车项目部分中车辆国产部分设备的生产过程、组装过程等的设备监造以及进口设备的安装监造等服务。监造服务的提供方应派常驻人员在生产现场对车辆的质量、交货进度和款项的支付进行全过程监造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所监造车辆全部交付使用,监造方应在此期间全面完成合同内监造服务的所有工作。车辆交货进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车辆工程)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3.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监造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4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所从事专业为地铁设备相关专业。须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wsgcjy.com/)登记备案。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14日16时00分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wsgcjy.com)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提交地点为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新兴街29号)。
5.2投标文件的提交经办人应当随身携带由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当场签署提交记录。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予以拒收。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 不 给予投标补偿。
7.联系方式
日期: 201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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