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12-15 来源:国家铁路局
本文摘要:近日,《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3号)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3号)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铁路行业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方面的规章,也是国家铁路局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加强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
该规章旨在进一步规范铁路专用设备市场秩序,促进铁路专用设备质量不断提升,明确了铁路专用设备缺陷召回范围及程序,强化了铁路专用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界定了召回各方的法律责任,细化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
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该规章的内容,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就有关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用户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众互动-政策解读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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