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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局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2015-06-08 来源:人民铁道报 作者:陆华 郭薇娜
本文摘要: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昆明铁路局自6月3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昆明铁路局自6月3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是指昆明局对所属单位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标准,致使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对昆明局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制度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相关成员进行问责谈话;对与昆明局有业务关系的非路属企业、单位 (以下简称 “路外企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标准,导致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并对昆明局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制度对路外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


  事故性质达到发生货物列车一般B类及以上责任行车事故,动车、客车一般C类及以上责任行车事故,一般B2类及以上职工伤亡责任事故的,由昆明局分管领导牵头,安监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处、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处室,对责任单位 (路外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进行约谈。


  事故性质达到发生货物列车一般C类责任行车事故,发生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一般D类责任行车事故,发生道口责任路外伤亡事故,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昆明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由安监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处、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处室参加,对事故责任单位 (路外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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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局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人民铁道报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昆明铁路局自6月3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是指昆明局对所属单位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标准,致使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对昆明局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制度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相关成员进行问责谈话;对与昆明局有业务关系的非路属企业、单位 (以下简称 “路外企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标准,导致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并对昆明局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制度对路外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


  事故性质达到发生货物列车一般B类及以上责任行车事故,动车、客车一般C类及以上责任行车事故,一般B2类及以上职工伤亡责任事故的,由昆明局分管领导牵头,安监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处、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处室,对责任单位 (路外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进行约谈。


  事故性质达到发生货物列车一般C类责任行车事故,发生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一般D类责任行车事故,发生道口责任路外伤亡事故,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昆明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由安监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处、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处室参加,对事故责任单位 (路外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