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节能评估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2016-05-05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BTDT-FW20160002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15010088903 | 招标联系人 | 李根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包头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节能评估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受包头市地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承担过同类服务、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一、招标人:包头市地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包头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项目节能评估
三、招标编号:BTDT-FW20160002
四、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审批的具体要求,开展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2、具有有效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证书;
3、近三年具有1项及以上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的经验业绩,且获得批复;
4、投标人没有处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或其他债务安排状况;没有处于法院清盘令;没有处于自动破产申请状态;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城市轨道相关专业),近三年从事过多项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至少担任过1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
8、不接受联合体。
六、报名时间及相关内容:
报名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9时至2016年05月09日16时
报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林路2号总部经济园1-C-804(领取及递交地点)
携带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文件等(以上证书为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须同时递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通过报名者,请于2016年05月04日至2016年05月09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在包头市青山区富林路2号总部经济园1-C-804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4日09时
九、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4日09时
十、开标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包头建设大厦东附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书面通知)
十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林路2号总部经济园1-C-804
邮编:014000
联系人:李根
电话:15010088903
E-mail:bjjyzb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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