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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复2个轨道交通规划和2个铁路项目

2016-07-18 来源:中国证券网
本文摘要:记者7月15日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批复2个轨道交通规划和2个铁路项目

  记者7月15日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批复2个轨道交通规划和2个铁路项目,其中包括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另外,发改委同意建设三门峡至禹州铁路以及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
 
  以下为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493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的请示》(川发改〔2016〕127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你委上报文提出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内容全部为新规划线路,且此前已批复过成都市两期建设规划,本期建设规划明确为第三期建设规划。
 
  二、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持和引导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原则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其中11号线一期桃花岛站至回龙路西站线路,需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同时,研究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多制式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五、本期建设项目要与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做好规划衔接,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494号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请示》(黔发改交通〔2016〕30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持和引导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同意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三、请你委认真吸纳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意见,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确保合理建设工期,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四、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线路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三门峡至禹州铁路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388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呈报新建三门峡至禹州铁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豫发改基础[2016]5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建三门峡至禹州铁路有利于优化区域路网布局,完善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工程集疏运系统,促进秦巴山区脱贫攻坚,同意建设三门峡至禹州铁路。
 
  项目法人单位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项目是客货兼顾的区域性铁路,是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的重要疏运线路。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三门峡市陕州区,经洛阳市洛宁、伊川、汝阳和平顶山市汝州,终至许昌市禹州,全长264公里,其中新建三门峡至黄道段227公里,改建黄道至禹州段线路37公里。近期设21座车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I级。正线数目:单线。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200米,困难地段800米。限制坡度:13‰(双机)。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牵引质量:5000吨。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 50090-2006)。
 
  (三)规划运输能力:客车8对/日、货运4000万吨/年。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179.2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171.23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8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计44.8亿元,由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贷款解决。
 
  建设工期3.5年。
 
  五、下阶段工作
 
  (一)深化黄道至禹州段改造方案,最大限度利用既有工程。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资本金,拓宽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铁路三门峡至洋口港铁路三门峡至禹州段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44号)、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新建铁路三门峡至洋口港铁路三门峡至禹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6]18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00002016000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建铁路三门峡至洋口港铁路三门峡至禹州段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1013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铁路三门峡至洋口港铁路(三门峡至禹州段)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豫发改基础[2016]389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手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455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上报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津发改城市[2015]737号)和《关于补充上报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津发改城市[2016]4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
 
  项目法人单位为京滨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项目是京津冀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沿线城际客流,兼顾部分跨线客流。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规划的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南站引出,经天津市宝坻区、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终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岛高速铁路滨海站,正线长约97.8公里。全线设宝坻南、京津新城、北部新区、滨海机场和滨海等5座车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250公里/小时,宝坻南至北部新区段基础设施预留进一步提速条件。最小曲线半径:宝坻南至北部新区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北部新区至滨海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应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三)规划运输能力:4000万人/年。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238.1亿元,其中工程投资223.7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14.4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119亿元,由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建设工期4年。
 
  五、下阶段工作
 
  (一)项目设计和施工应充分考虑沿线区域沉降等不良地质条件影响,做好相关工程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二)强化滨海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做好各种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进一步研究本项目与在建天津机场线相关建设方案和资产处置问题;
 
  (三)有序推进铁路场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北京至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42号)、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16]013号)、天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6津线选证00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建北京至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1121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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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批复2个轨道交通规划和2个铁路项目

中国证券网


  记者7月15日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批复2个轨道交通规划和2个铁路项目,其中包括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另外,发改委同意建设三门峡至禹州铁路以及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
 
  以下为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493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的请示》(川发改〔2016〕127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你委上报文提出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内容全部为新规划线路,且此前已批复过成都市两期建设规划,本期建设规划明确为第三期建设规划。
 
  二、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持和引导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原则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其中11号线一期桃花岛站至回龙路西站线路,需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同时,研究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多制式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五、本期建设项目要与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做好规划衔接,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494号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请示》(黔发改交通〔2016〕30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持和引导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同意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三、请你委认真吸纳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意见,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确保合理建设工期,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四、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线路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三门峡至禹州铁路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388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呈报新建三门峡至禹州铁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豫发改基础[2016]5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建三门峡至禹州铁路有利于优化区域路网布局,完善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工程集疏运系统,促进秦巴山区脱贫攻坚,同意建设三门峡至禹州铁路。
 
  项目法人单位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项目是客货兼顾的区域性铁路,是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的重要疏运线路。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三门峡市陕州区,经洛阳市洛宁、伊川、汝阳和平顶山市汝州,终至许昌市禹州,全长264公里,其中新建三门峡至黄道段227公里,改建黄道至禹州段线路37公里。近期设21座车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I级。正线数目:单线。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200米,困难地段800米。限制坡度:13‰(双机)。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牵引质量:5000吨。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 50090-2006)。
 
  (三)规划运输能力:客车8对/日、货运4000万吨/年。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179.2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171.23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8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计44.8亿元,由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贷款解决。
 
  建设工期3.5年。
 
  五、下阶段工作
 
  (一)深化黄道至禹州段改造方案,最大限度利用既有工程。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资本金,拓宽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铁路三门峡至洋口港铁路三门峡至禹州段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44号)、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新建铁路三门峡至洋口港铁路三门峡至禹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6]18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00002016000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建铁路三门峡至洋口港铁路三门峡至禹州段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1013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铁路三门峡至洋口港铁路(三门峡至禹州段)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豫发改基础[2016]389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手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保证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455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上报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津发改城市[2015]737号)和《关于补充上报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津发改城市[2016]4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
 
  项目法人单位为京滨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项目是京津冀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沿线城际客流,兼顾部分跨线客流。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规划的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南站引出,经天津市宝坻区、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终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岛高速铁路滨海站,正线长约97.8公里。全线设宝坻南、京津新城、北部新区、滨海机场和滨海等5座车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250公里/小时,宝坻南至北部新区段基础设施预留进一步提速条件。最小曲线半径:宝坻南至北部新区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北部新区至滨海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应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三)规划运输能力:4000万人/年。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238.1亿元,其中工程投资223.7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14.4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119亿元,由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建设工期4年。
 
  五、下阶段工作
 
  (一)项目设计和施工应充分考虑沿线区域沉降等不良地质条件影响,做好相关工程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二)强化滨海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做好各种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进一步研究本项目与在建天津机场线相关建设方案和资产处置问题;
 
  (三)有序推进铁路场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北京至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42号)、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16]013号)、天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6津线选证00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建北京至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1121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相关手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