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
2018-05-16 来源:发改委网站
8日,国家发改委就武汉地铁集团关于申请发行2017年绿色债券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发行不超过56.3亿元绿色债券。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2017年绿色债券的请示》(武地铁﹝2017﹞346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作为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56.3亿元,所筹资金9亿元用于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延线工程项目,6亿元用于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光谷火车站—左岭)工程项目,8亿元用于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二期工程项目,10亿元用于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项目,6亿元用于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项目,6亿元用于武汉市轨道交通蔡甸线工程项目,11.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预设发行规模为35亿元,其中30亿元用于募投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为21.3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募投项目,6.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
三、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20年,品种二期限7年,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品种一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第10个、第1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部分或者全部回售给发行人。品种一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品种二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5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
。
五、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六、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你公司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七、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八、主承销商和你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九、你公司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你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后,应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监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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