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敲响了谁的警钟
2018-08-27 来源:川北在线
本文摘要:近年来,高铁霸座、女子高铁扒门、高铁上吃泡面、高铁抽烟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层出不穷。纵观该起事故,笔者认为值得引起铁路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高铁霸座、女子高铁扒门、高铁上吃泡面、高铁抽烟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层出不穷。纵观该起事故,笔者认为值得引起铁路部门的高度重视。据悉,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站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一名男性乘客霸占着另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不愿坐回自己的座位。当事女乘客叫来列车长后,该男乘客自称“站不起来”。列车长问其是否身体不舒服或者喝了酒,对方回答:“没喝酒。”列车长问:“没喝酒为什么站不起来?”对方称:“不知道。”并表示到站下车也站不起来,需要乘务员帮助找轮椅。他拒绝坐回自己的座位,并称让女乘客要么站着,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车。劝说无果后,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的座位,直到终点。关于铁路运输秩序问题,一直备受广大群众的关注。在舆论压力下,铁路部门与公安政府的管理行为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一些旅客的“无赖”行为。铁路部门不妨借此契机,建立综合的保障体系,完善现场处罚和社会信用制度。
铁路是我国经济的大动脉,高铁更是大部分人民出行的首要选择,我国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和安全保护措施。但是,纵观这几年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处理结果的轻量化,间接助长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更多的违法事件埋下了隐患。自铁路改革以来,铁路将服务质量摆在了更高位置,秉着“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对旅客有求必应,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这无可厚非,也值得提倡,保护旅客合法权益是铁路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但与此同时,铁路部门也应坚守法律底线,敢于同违法旅客作斗争。坚决惩处不法乘车行为,不仅保护了更多旅客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为广大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此次事件后,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该男性旅客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其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这是铁路部门对民心民意的尊重,也彰显了力促文明出行的决心。
高铁是一面镜子,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对乘车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不仅关系到交通出行秩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文明水准的提升。“座霸”事件给铁路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试行办法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将“霸座”“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纳入黑名单范畴,倒逼失信者对于规则产生敬畏。
- 上一篇:迎接高铁时代,达州抓紧做好预案抢抓机遇
- 下一篇:高铁纵横丰富的不仅仅是出行体验
相关文章
- 万众期盼:双鸭山早日拥抱“高铁时代”2020-07-30
- 乌鲁木齐西站单日接发列车401列创新高2020-07-30
- 北京市郊铁路副中心线或加站加车2020-07-30
- 铁路挺钢铁脊梁助力国家经济回暖2020-07-29
- 铁路新基建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