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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铁霸座等信用信息将可查询 网友:点赞!

2018-10-30 来源:南方网
本文摘要:29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自然人、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收集、使用、公开等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
 
  29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自然人、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收集、使用、公开等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
 
  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来说,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将一律公开。
 
  这其中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等九大项失信信息。
 
  上述信息将通过“信用广州”门户网站和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对于一般自然人来说,所有跟公共信用相关的信息,都将被收集和汇总上网,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予以披露。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均不予公开。但是,当事人可以书面授权他人查询自己的信息,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职需要时,也可以依法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相关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征信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可以批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举例来说,政府部门通常不能查询市民的信用信息,但是,如果市民报考公务员,则相关政府部门就可以依履职需要进行查询和政务共享。
 
  本次立法的意义在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出现酒驾、逃税等违法行为,就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受到“信用审查”。对于失信单位来说,其负责人也被纳入信用惩戒的范围。
 
  广州市法制办介绍,本次立法在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战略部署的同时,先行先试,设立“红黑主体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对于一些“重点人群职业”,例如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律师、医生、教师等,也将逐步公开公共信用信息。
 
  公民对于本次立法有何意见及建议,可于2018年11月29日前向广州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13类“失信信息”将被收集
 
  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就业、学历、婚姻、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等基本信息将被收集,如果存有以下失信行为,相关信息也将被收集:
 
  (一)税款欠缴信息;
 
  (二)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三)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套票、霸占他人座位、无正当理由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等行为的信息;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等待遇的信息;
 
  (六)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信息;
 
  (七)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八)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
 
  (十)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十一)刑事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十二)拖欠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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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自然人、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收集、使用、公开等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
 
  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来说,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将一律公开。
 
  这其中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等九大项失信信息。
 
  上述信息将通过“信用广州”门户网站和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对于一般自然人来说,所有跟公共信用相关的信息,都将被收集和汇总上网,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予以披露。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均不予公开。但是,当事人可以书面授权他人查询自己的信息,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职需要时,也可以依法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相关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征信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可以批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举例来说,政府部门通常不能查询市民的信用信息,但是,如果市民报考公务员,则相关政府部门就可以依履职需要进行查询和政务共享。
 
  本次立法的意义在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出现酒驾、逃税等违法行为,就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受到“信用审查”。对于失信单位来说,其负责人也被纳入信用惩戒的范围。
 
  广州市法制办介绍,本次立法在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战略部署的同时,先行先试,设立“红黑主体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对于一些“重点人群职业”,例如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律师、医生、教师等,也将逐步公开公共信用信息。
 
  公民对于本次立法有何意见及建议,可于2018年11月29日前向广州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13类“失信信息”将被收集
 
  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就业、学历、婚姻、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等基本信息将被收集,如果存有以下失信行为,相关信息也将被收集:
 
  (一)税款欠缴信息;
 
  (二)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三)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套票、霸占他人座位、无正当理由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等行为的信息;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等待遇的信息;
 
  (六)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信息;
 
  (七)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八)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
 
  (十)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十一)刑事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十二)拖欠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