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解读城市轨道交通新政 守好第一道安全关口
2019-02-19 来源:人民网-产经频道
本文摘要:2月18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就日前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指导全国各地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2月18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就日前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指导全国各地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是城市轨道交通的第一道安全关口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8条,总里程5390公里。
当城市轨道交通逐渐成为大城市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首选的公共交通方式,随着运营里程和客流的快速增长,安全运行压力和挑战也日益加大。因此,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已经成为新线投入运营的第一道安全关口,对于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
行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前必须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明确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同时,交通运输部推出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明确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
这意味着,我国各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在投入正式运营之前,必须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而据交通运输部解释,此次《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新政的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的相关要求,明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暂行办法》共6章28条《技术规范》共6章
据交通运输部介绍,此次《暂行办法》共6章28条,包括总则、前提条件、实施要求、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运营安全专家、附则等章节以及附件(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技术规范》则共6章,主要从前提条件、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运营准备等方面对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内容进行了规定。
相关文章
- 杨洪波专题研究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工作2020-07-30
- 重庆轨道交通建设按下“快进键” 2020-07-30
- 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首列电客车亮相2020-07-30
- 轨道交通运行“中枢系统”有了样板2020-07-30
- 宁波:“双快”交通 加速城市片区对接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