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为轨道交通建设专门立法
2019-04-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本文摘要:深圳特区报2019年04月22日讯深圳将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首次专门立法。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市司法局就《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我国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首次进行专门立法。
2019年04月22日讯深圳将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首次专门立法。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市司法局就《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我国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首次进行专门立法。
据了解,《规定》旨在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与审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推进。《规定》提出,项目工程可行性报批到完成围护结构施工许可有望最短缩至68个工作日。
建设管理风险突出管控压力大
《规定》分析认为,原有的诸多法律法规并未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建设的复杂特点,国家多个部门法律法规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无法适应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尤其是项目规划报建和审批的需要。轨道交通项目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一直缺少专门的法规,依靠现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法规规划报批报建较为困难,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时间长,项目审批滞后于工程的建设,导致轨道交通项目未批先建,建设管理风险突出、管控压力大。致使政府审批部门承担了巨大的行政审批、信访维稳、甚至法律诉讼等方面风险和压力,急需出台规范性的政府性规章文件,提供审批法律依据。
深圳市司法局表示,《规定》通过对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环节的全面梳理,立法规范其建设审批管理,彻底解决当前全国轨道交通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规划审批滞后的难题。
立法推动建成“2个1000公里”骨干交通网络目标
市委市政府近期提出了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拓宽对外铁路辐射渠道,建成“2个1000公里”(1000多公里地铁、1000多公里高铁)的骨干交通网络的工作目标,当前我市急需加快地铁、高铁、城际轨道建设,构建均衡协调、更具承载力、带动力的城市格局夯实交通基础,充分发挥我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核心引擎作用。
为完善轨道交通项目审批管理,深圳市轨道办会同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地铁集团等单位开展了《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工作。经对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深入调研,对现行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总结和梳理,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规定》。
合理设置审批环节审批条件和审批时限
《规定》涵盖了轨道交通建设涉及到的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用地出让、临时用地、绿化迁移及恢复、管线改迁、交通疏解、工程验收、安全评估等全过程。从不同阶段提出了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工作内容、各方职责、工作时限等规定,理顺项目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简化审批前置条件,确保依法审批。
《规定》提出,从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可行性报批到围护结构施工许可办理完成,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8个工作日以内,最短为68个工作日。同时,《规定》编制立足于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依法行政审批的要求,针对轨道交通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条件和审批时限,并非一味压缩工作时限和减少审批事项。如工可审批和概算审批时限均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深圳市司法局表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5月16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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