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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B部分项目法人变更为京越地铁公司

2019-11-04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本文摘要:浙发改交通〔2018〕379号文批复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该项目法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浙发改设计〔2018〕67号文批复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里程34 1公里,总投资概算238 73亿元。
 
  浙发改交通〔2018〕379号文批复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该项目法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浙发改设计〔2018〕67号文批复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里程34.1公里,总投资概算238.73亿元。
 
  为提高绍兴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水平,绍兴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绍兴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拆分成A、B两部分,其中A部分包括万绣路车辆基地及鉴湖停车场工程(含出入段线、芳泉站及鉴芳区间明挖段、地面段,不含轨道、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系统投资),总投资40.95亿元,由政府出资建设;B部分包括笛扬路站(不含)至鉴湖镇(含)所有车站、区间(含鉴芳盾构区间)工程,总投资197.78亿元,采用PPP模式建设。
 
  绍兴市根据《政府采购法》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为该项目B部分社会投资人,并注册成立绍兴京越地铁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运营养护、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其中联合体占股51%、绍兴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占股4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和《浙江省传统基础设施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发改投资〔2017〕251号),经研究,浙江发改委同意本项目B部分法人变更为京越地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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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B部分项目法人变更为京越地铁公司

浙江省发改委

 
  浙发改交通〔2018〕379号文批复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该项目法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浙发改设计〔2018〕67号文批复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里程34.1公里,总投资概算238.73亿元。
 
  为提高绍兴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水平,绍兴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绍兴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拆分成A、B两部分,其中A部分包括万绣路车辆基地及鉴湖停车场工程(含出入段线、芳泉站及鉴芳区间明挖段、地面段,不含轨道、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系统投资),总投资40.95亿元,由政府出资建设;B部分包括笛扬路站(不含)至鉴湖镇(含)所有车站、区间(含鉴芳盾构区间)工程,总投资197.78亿元,采用PPP模式建设。
 
  绍兴市根据《政府采购法》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为该项目B部分社会投资人,并注册成立绍兴京越地铁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运营养护、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其中联合体占股51%、绍兴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占股4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和《浙江省传统基础设施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发改投资〔2017〕251号),经研究,浙江发改委同意本项目B部分法人变更为京越地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