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世界轨道交通资讯网

北京:支持民企参与电力铁路改革 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2020-05-07 来源:澎湃新闻
本文摘要: 5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共提出20条措施。《意见》明确
 
  5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共提出20条措施。《意见》明确,要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在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方面,《意见》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承接部分竞争性业务。
 
  同时,北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商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还将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区块链、前沿材料、5G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的应用场景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不违反刑法及相关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
 
  《意见》要求,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处理民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慎重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涉嫌犯罪,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及时甄别区分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
 
  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的保护不仅是当前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化危为机的现实需求,也是中央对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一贯要求。
 
  此前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了支持民营企业“28条”,其中明确要为民营企业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不少挑战,也给就业、民生等带来压力。为减轻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多地已经发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2020年1月,吉林省印发了《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明确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检察机关一般予以不起诉,审判机关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四川则要求,要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引导企业抓住疫情催生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平台经济等新机遇。
 

相关文章

专  题
 
 
 
封面人物
市场周刊
2024-04
出刊日期:2024-04
出刊周期:每月
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
 
 
 
 

北京:支持民企参与电力铁路改革 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澎湃新闻

 

  5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共提出20条措施。《意见》明确,要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在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方面,《意见》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承接部分竞争性业务。
 
  同时,北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商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还将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区块链、前沿材料、5G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的应用场景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不违反刑法及相关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
 
  《意见》要求,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处理民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慎重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涉嫌犯罪,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及时甄别区分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
 
  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的保护不仅是当前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化危为机的现实需求,也是中央对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一贯要求。
 
  此前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了支持民营企业“28条”,其中明确要为民营企业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不少挑战,也给就业、民生等带来压力。为减轻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多地已经发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2020年1月,吉林省印发了《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明确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检察机关一般予以不起诉,审判机关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四川则要求,要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引导企业抓住疫情催生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平台经济等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