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交通产业发展部主任周晓勤
发布时间:2014-03-11 08:58:24 编辑:chengjiapeng
本文摘要: 在中国,审批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完整而且规范的程序,某一些类别的产业根据自身的特点或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是正常的政策调整过程。按照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城市轨道交通应该是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来进行审批。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其行政审批权就应该是放在地方的层面。
城市轨道交通行政审批权的发展有着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国家发改委把关城市轨道交通的审批,积累了一些经验
在中国,审批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完整而且规范的程序,某一些类别的产业根据自身的特点或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是正常的政策调整过程。按照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城市轨道交通应该是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来进行审批。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其行政审批权就应该是放在地方的层面。
城市轨道交通行政审批权的发展有着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国家发改委把关城市轨道交通的审批,积累了一些经验。当前,城市轨道交通的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发改委,这本身就是一个发展过程。周晓勤甚至进一步推测,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谁投资、谁负责”的精神,大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以市政府作为投资人,在这样的前提下,未来,城市轨道交通的审批权有可能进一步下放到市一级发改委的手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轨道交通的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发改委手中有可能只是个过渡。
但业界对审批权的关注不仅在于下放审批权给地方政府带来的便利,对下放后地方政府的权责一致问题也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国家下放审批权的同时应该“权利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