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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准备

发布时间:2014-07-10 14:50:45 编辑:wwxianlong
本文摘要:  2013年,铁道部的撤销为国家铁路发展基金扫清了一道最大的障碍,当年的7月份,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指出,应该尽快出台...
  2013年,铁道部的撤销为国家铁路发展基金扫清了一道最大的障碍,当年的7月份,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指出,应该尽快出台铁路发展基金。但刚刚告别部委身份的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身事务繁杂,而且连续推出了铁路货运改革等多项举措,对于铁路发展基金显得更为谨慎。另一方面,铁路发展基金的成立还面临着财政、法律等多方面的制度障碍。因此,铁路发展基金直到今天依然未能正式出台。
 
  其实,中国铁路总公司一直在不遗余力的推动铁路发展基金的成立。今年2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土地评估和土地授权经营资产处置项目评估机构选聘正式开标,标志着铁总土地开发正式启动。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做出部署,提出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2000亿至3000亿元。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彭开宙表示,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目前主要采取两种途径,一种是国家准备探索建立铁路发展基金,面向全社会开放,给予固定回报,不针对某个项目,预计今年上半年操作办法将会出台;另一种是直接将一些项目实施多方面投资。
 
  但真正的开始基金的运作还需要在法律上解决基金的性质问题。目前,国内的基金分为两种: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相对于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关系更为明确,监督约束机制较为完善。因此,对于铁总来说,明确的法律关系是建立铁路发展基金所必须首先要做的。
 
  2013年12月9日,《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一办法对于公司型基金来说,明确了社会投资人在不享有决策权的时候能够优先获取基金收益,从而为基金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政策保护。可以说,《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于国家铁路发展基金中关于优先股的法律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这样多方的条件基本满足的情况下,铁路发展基金的破冰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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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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