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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春:关于建立我国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7-11 10:36:08 编辑:wwxianlong
本文摘要:  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以我国铁路运输产业为投资对象 , 遵循 “以获得长期资本利得为主要目的 , 同时兼顾当期财务收益” 的原则...
  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以我国铁路运输产业为投资对象 , 遵循 “以获得长期资本利得为主要目的 , 同时兼顾当期财务收益” 的原则 , 通过发行基金收益凭证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 , 主要对未上市的铁路企业或项目进行组合式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的集合投资制度。
 
  产业投资基金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也称风险投资基金 , 在 20 世纪 40 年代产生于美国 , 主要投资于高科技等新型创业企业。投资基金通过组合式投资和专业管理打破了传统融资方式的局限 , 使这些既具有乐观发展前景 , 也面临较大风险的创业企业获得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美国的创业投资基金成功地支持了如微软、 苹果等一系列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后来 , 这种投融资组织形式又被许多国家广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企业重组、 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 其范围已从最初的创业投资领域拓展到整个产业领域。
 
虽然 ,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 目前还只有一些创业 ( 风险 ) 基金 , 但它的发展前景广阔 , 方兴未艾。因此 , 探讨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问题 , 对于创新中国铁路投融资方式 , 缓解铁路跨越式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 深化铁路改革和加快发展 ,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意义
 
  1. 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弥补铁路建设的巨额资金缺口 , 减轻国家财力负担。当前 , 中国铁路面临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任务和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所描绘的到 2020 年我国铁路总营业里程达到 10 万公里的宏伟蓝图 , 这意味着未来十几年 , 我国需要在铁路建设中的投入将达 2 万亿元左右。因此 , 解决巨额资金来源成为中国铁路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通过设立、 发行铁路产业投资基金进行融资 , 大大增加了社会闲置资金投资铁路产业的可能性。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凭借 “集合投资、 专家管理” 的优势 , 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 , 弥补了单个投资者规模过小和缺乏投资经验等方面的不足 , 有利于分散风险 ,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 从而调动储蓄和其他社会资金向投资转化的积极性。如国内各类保险资金对投资铁路有着强烈的意愿 ,这类资金对安全性和收益的长期稳定性有着比较高的要求 , 通过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打通保险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投资铁路的通道 , 形成促进铁路发展和实现保险资金保值、 增值的双赢格局。
 
  2. 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改善铁路建设资金的融资结构 , 降低融资成本。目前 , 我国铁路建设资金的来源 , 除铁路建设基金外 , 最主要的是来源于国内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使铁路负债沉重 , 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 每年高额的还本付息挤占了利润空间 , 如 2003 年底 , 我国铁路长期负债达到 2000 多亿元 , 当年还本付息为 400 多亿元 , 这严重地阻碍了铁路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铁路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工具 , 其重要功能之一是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资本支持。作为一种直接投资工具 , 以股权方式进行投入 , 可以直接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 , 降低间接融资比例 , 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 避免铁路建设长期高负债运转的局面 , 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 有利于铁路产业可持续发展。
 
  3. 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深化我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 培育新型的市场化投融资主体 , 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融资活动的积极性 , 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铁路微观经济运行基础 , 切实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对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影响在于 : 一是投资基金本身就是投资资金来源市场化和投资资金运用市场化的投资主体 , 二是投资基金更作为一种专业化投融资机构 , 其运作过程中的监督制衡机制保证了投融资都是在严格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 , 投资行为更是周密论证、 审慎考理论学习与探索虑的结果。作为铁路产业专业化的投资机构 , 其运
作和经营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取向和专家的投资决策意图 , 这必然对其他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建设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 从而有利于铁路多元投融资主体和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
 
  4. 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铁路优化资源配置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是市场行为 , 投资收益最大化是其经营目标。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将选择资产边界清晰、 效益好、 具有发展潜力的未上市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更加全面、 细致、 科学 , 这有助于避免盲目投资。在进行资本投入的同时 , 投资基金还提供经营管理方面的服务 , 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 , 采用先进技术 , 加强管理 , 改善经营 ,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 使铁路的建设、 运营进入良性循环 , 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铁路产业投资基金还是对铁路存量资产进行重组、 改制的有效手段 , 通过股权投入 , 资产置换 , 实现“以存量资产换取增量资本” , 促进铁路生产力布局调整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 提高铁路国有资本的增值能力。
 
  5. 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深化铁路改革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 , 中国铁路基本为国铁独家所有 , 独家经营 , 产权结构单一 , 行业垄断 , 缺乏竞争 ; 政企不分 ,铁路运输企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 , 现代企业制度还远未建立起来。铁路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入和对其他资本的带动作用 , 有利于优化铁路资本结构 , 构造多元投资主体 , 打破垄断 , 促进竞争。同时 , 以混合所有制为特征的微观基础 , 强化了产权约束机制 , 使铁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得以落实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 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选择
 
  对于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 , 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 :
 
  1.发起人的选择。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由于铁路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铁路 , 这就对投资的专业性有着非常高的要求 , 要求主要发起人应是铁路建设和经营方面的专家型机构 , 这样可以增强基金的社会公信力 , 以利于资金的募集和运作。因此 , 相关铁路投资机构应作为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发起人。
另外 , 从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性质来说 , 还要选择具有实业投资经验的信托投资公司和擅长资本市场运作的证券公司作为共同发起人。为保证基金的筹资规模 , 对于投资者认购的最低限额应有相应的规定。发起人所认购的实收资本应在 35 % 以上 , 以利于建立起以发起人为核心的风险责任自我约束和内控机制 , 保证全体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 组织形式的选择。目前国际上产业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 : 公司型和契约型。公司型投资基金是依据 《公司法》 成立 , 具有法人资格 , 有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型基金法人主体明确 , 有利于对其加强监管 , 便于处理其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同时 , 公司型基金实行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三权分离 , 相互制衡的现代基金管理制度 , 投资利益能到较好的保障。契约型基金是依据信托契约组建的 , 不具备法人资格。契约型基金设立、 运作、 解散比较灵活 , 便于操作。由于契约型基金是一种 “虚拟法人” , 基金的运作主要由有经验的专家进行。但缺乏公司董事会等常设机构 , 对基金管理人制约较弱 , 因此 , 在目前的法律和市场环境条件下 , 契约型产业基金的制度设计必须到位 , 否则就可能造成风险 , 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铁路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铁路建设项目 , 相对于上市企业来说 , 资产透明度差 , 监管难度更大 , 而产业投资基金中的机构投资者居多 , 他们希望对重要投资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 , 公司型基金不能随意终止 , 比较稳定 , 符合铁路项目投资回收期长 , 对资金稳定要求比较高的特点。但是 ,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 , 公司型基金可能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不利于基金的运作。
 
  3. 设立方式的选择。在目前我国的经济、 金融背景下以及结合铁路产业的特点 , 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式以封闭式为宜 , 即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和存续期限 , 在存续期内基金份额不得赎回 , 只能转让。 由于铁路投资回收期较长 , 产业基金存续期限可设定为 15 年左右 , 从而保证一定期限内投资的相对稳定和长线投资者的预期回报。为满足投资者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 , 一方面可以允许基金份额的 20 % 用于购买上市股票、 债券等 , 另一方面应考虑基金上市 , 通过证券市场实现基金份额的转让。
 
  4. 基金募集方式的选择。产业投资基金按募集方式可分为公募型基金和私募型基金。公募是指一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招募信息 , 向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方式。私募是指通过个别介绍招募信息 , 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方式。
 
 
  对我国来说 , 铁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 , 在综合交通运输中发挥着骨干的作用 , 铁路的投资回报具有稳定性和成长性的特点 , 收益稳定 , 风险较低。保险公司、 养老基金和大型企业集团这些机构投资者比较关注具有风险较低、 收益稳定、 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投资项目。这些机构投资者资金金额大、 而且相对集中 , 是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理想的投资者。因此 , 在初期试点阶段 , 可以考虑进行定向募集的私募方式。实际上 , 这也符合国际惯例。从国际经验来看 , 产业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实业 , 在国外基本以私募方式为主 , 对投资人的资格和数量都有相应的限制。但从我国国情和长远发展来看 ,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 社会公众已成为资金的节余和供给大户 ,
 
据统计 , 截至 2004 年底 , 我国居民储蓄高达 12 万亿元 , 但这些资金具有分散、 数额小的特点。因此 ,也可以考虑采取公募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募集 , 可以通过提高单个主体认购最低限额来避免股东过多 , 保证基金作为长期投资工具的特点。在公司型基金的存续期间 , 可根据需要进行融资 , 包括增发股票 , 也可以从银行贷款或从同业进行拆借。
 
  5. 多样化退出方式的选择与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的证券不同 , 产业投资基金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流通性较差。因此 , 在进行投资选择时 , 对于基金的退出方式应给予足够的考虑。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可以利用主板市场、 产权交易所、 柜台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来进行。如可以重点选择有上市前景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 , 通过 IPO 、 买壳、 借壳等方式 , 尽快实现上市 , 实现资金退出。还可以通过股份回购的形式 , 与所投资的项目或企业约定 , 待所投资项目收益率达到一定水平后 , 由企业按照议定的价格逐步收回股份。
 
  三、 政府应加大对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扶持力度
 
铁路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 ,对于解决铁路建设资金缺口 , 促进铁路快速发展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铁路对国民经济发展有正的外部性作用 , 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 , 因此 , 政府应加大对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扶持力度。
 
  1. 应尽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 法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实业 , 其监管的难度也要大于证券投资基金 , 法律法规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产业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我国在产业投资基金方面的立法问题尚处于研究阶段 , 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立法。目前 ,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只能依据《公司法》、 《信托法》的相关内容 , 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 注册、 运营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法律约束力。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因此 , 应加快产业投资基金的立法进程 , 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 , 结合我国实际 ,完善相关法规 , 为基金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 政府在税收政策方面应该给予优惠。为鼓励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 我国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 暂免征收营业税。投资者 ( 包括个人和机构 ) 买卖基金单位 , 暂不征收印花税。 税收优惠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产业投资基金来看 ,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 , 对公司型基金利润存在重复纳税情况。因此 ,铁路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定向投资基金 , 应积极争取国家的税收优惠 , 如可以对基金公司的利润分红环节免征所得税 , 以提高投资回报 , 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3.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金融扶持政策政府对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金融扶持主要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在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初期 , 政府可以作为发起人之一进行资金投入 , 政府的资金投入将对民间资本起到示范、 引导和带动作用。 (2)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对铁路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提供配套贴息贷款、 信贷担保等金融扶持政策。
 
  4. 培养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方面的专门人才。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不同于一般的项目投资 , 它是通过对一系列项目进行组合投资来获取收益 , 投资的决策和管理比一般项目投资更为复杂。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运作需要对项目的收益率、 投资方式、 投资金额、 资金回收方式和时间等进行准确的判断和测算 , 通过实业投资领域和金融市场的有机结合才能获得投资收益的实现。因此 , 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需要既具有铁路专业技术管理知识、产业投资经验 , 又精通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 这是保证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因此 , 应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规划 ,与高校、 证券公司等实现联合办学 , 满足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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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2014 07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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