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实行晚点赔偿制度 助铁路部门改善作风
2005-11-23 来源:华商报 作者:admin有助铁路部门改善作风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赵淑真副教授认为,建立火车晚点赔偿制度有助于改善铁路部门的一些不良作风。有了火车晚点赔偿,至少乘客在询问晚点原因时不会遭到冷遇,也可以通过经济约束的方式,使铁路部门真正认识到服务工作的核心是什么,从而改善他们的服务作风。有了这一制度,乘客与铁路部门的合同关系也会更趋于合理,让双方都能对等的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更好得履行自身的义务。
应对相关法律进行平衡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孙康明律师指出,目前在法律上,还存在"火车晚点赔偿"的法律掣肘。依照目前的《铁路法》,没有关于火车晚点而给予乘客赔偿的规定。但在《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都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乘客购买了车票都就等于签订了合同,合同违约,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可是,这样,就无疑与《铁路法》起了冲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进行法律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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