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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

2007-05-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社区消防建设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苏州市消防条例》,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一、社区消防组织建设

  (一)街道、乡镇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社区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乡镇安监办、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和领导社区消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社区建立由社区居(村)委会、社区民警以及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群众代表参加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一名社区居(村)委会专职人员或社区民警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社区消防安全巡查队、义务(志愿)消防队,经培训上岗,承担社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火灾报警和配合火灾扑救等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并作为评定“文明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警务室(站)、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以及消防安全巡查队、义务(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社区居(村)委会应建立并落实社区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维护保管等制度。

  (四)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应落实专人负责,并向社区居(村)民每个家庭发放防火公约,居民联防等群防群治措施落实。

  三、社区消防安全环境社区内无违章建筑,消防车通道、建筑内楼道畅通,无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四、消防安全检查

  (一)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对社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和居民楼疏散通道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重大节庆活动和火灾多发期等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社区消防安全巡查队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居(村)民家庭做好用火、用电、用气、装修等方面的防火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纠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报告当地派出所。

  (四)公安派出所负责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社区民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五、消防宣传教育

  (一)社区内应设立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公益广告牌;居民楼道内应设有消防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等,并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学校寒暑假,集中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社区内应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消防法律咨询、消防运动会、消防文艺表演等活动,每年有 50% 以上的居民群众直接受到消防教育。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素质普遍提高,掌握火灾预防扑救基本常识。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进行灭火、安全疏散演练活动,使广大居民群众掌握灭火、逃生等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备

  (一)社区居民楼的每个单元应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只,并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方。有条件的居民家庭可自行配置 1 只小型灭火器。

  (二)高层居民住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并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的规定设置逃生器材。

  (三)社区治安值班室(小区门卫)应设有消防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应配有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

  (四)配置的消防器材和社区内的公用消防设施由专人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队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七、办公场所和消防档案

  (一)社区居(村)委会或社区警务室(站)内,应配有必要的办公用品和通讯器材。制作并悬挂辖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分布图。

  (二)建立包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和社区消防档案、工作台账。社区消防档案应包括居民楼和驻区单位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等内容;工作台账的内容应包括消防会议(活动)、消防检查(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配置维护等情况。

  八、保障社区消防资金各级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社区消防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内的公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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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消防建设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苏州市消防条例》,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一、社区消防组织建设

  (一)街道、乡镇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社区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乡镇安监办、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和领导社区消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社区建立由社区居(村)委会、社区民警以及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群众代表参加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一名社区居(村)委会专职人员或社区民警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社区消防安全巡查队、义务(志愿)消防队,经培训上岗,承担社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火灾报警和配合火灾扑救等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并作为评定“文明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警务室(站)、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以及消防安全巡查队、义务(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社区居(村)委会应建立并落实社区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维护保管等制度。

  (四)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应落实专人负责,并向社区居(村)民每个家庭发放防火公约,居民联防等群防群治措施落实。

  三、社区消防安全环境社区内无违章建筑,消防车通道、建筑内楼道畅通,无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四、消防安全检查

  (一)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对社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和居民楼疏散通道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季节特点、重大节庆活动和火灾多发期等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社区消防安全巡查队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居(村)民家庭做好用火、用电、用气、装修等方面的防火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纠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报告当地派出所。

  (四)公安派出所负责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社区民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五、消防宣传教育

  (一)社区内应设立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公益广告牌;居民楼道内应设有消防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等,并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学校寒暑假,集中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社区内应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消防法律咨询、消防运动会、消防文艺表演等活动,每年有 50% 以上的居民群众直接受到消防教育。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素质普遍提高,掌握火灾预防扑救基本常识。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进行灭火、安全疏散演练活动,使广大居民群众掌握灭火、逃生等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备

  (一)社区居民楼的每个单元应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只,并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方。有条件的居民家庭可自行配置 1 只小型灭火器。

  (二)高层居民住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并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的规定设置逃生器材。

  (三)社区治安值班室(小区门卫)应设有消防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应配有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

  (四)配置的消防器材和社区内的公用消防设施由专人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队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七、办公场所和消防档案

  (一)社区居(村)委会或社区警务室(站)内,应配有必要的办公用品和通讯器材。制作并悬挂辖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分布图。

  (二)建立包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和社区消防档案、工作台账。社区消防档案应包括居民楼和驻区单位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等内容;工作台账的内容应包括消防会议(活动)、消防检查(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配置维护等情况。

  八、保障社区消防资金各级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社区消防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内的公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