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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铁路临河至策克线三电工程第二批甲控物资采购

2007-09-18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陈晶晶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受临策铁路中标人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临策铁路工程项目部为招标人,包件分配归属范围详见包件
  招标编号:HTWZ2007-18

    一、招标人:
  受临策铁路中标人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临策铁路工程项目部为招标人,包件分配归属范围详见包件标注。采用分包件分别签订合同方式,对临策线工程甲控三电物资进行招标采购。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13号建行二营业部
  联 系 人: 杨旭
  联系电话:0478-8295926   13190868911
  传    真:0478-8295916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3.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4.铁道部第8号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5.铁道部铁建设[2006]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6.呼和浩特铁路局呼铁建管函[2006]287号《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7.新建铁路临河至策克线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8.临策公司《关于临策铁路甲控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有关通知》。
  9.呼铁招标办[2007]10号《关于新建铁路临河至策克线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计划的批复》。
  10.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四、供应商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价格合理,能按用料单位要求供应的生产单位(包括组织运输)均可参与投标。
    五、招标物资分包
  本次招标为新建铁路临河至策克线工程电务工程三电材料的招标,招标物资分包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5。
  招标物资分包清单中的到站、数量及规格最终以实际供货订单为准。
    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能独力承担民事责任及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生产和供应临策线电务工程施工所需主要材料或设备,满足国家标准。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物资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实行许可证产品)的法人组织。拟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有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许可证》的法人组织;
  3.2区间计轴设备供货企业为铁道部合格供货企业,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近3年内至少参加过2项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信号工程项目供货业绩、累计运行车站达到50套以上及建设方提供使用报告原件备查。
  无线列调设备供货企业为铁道部指定或合格供货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近3年内至少参加3项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原件备查。无线列调设备有部级以上光纤直放站设备技术审查意见。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及钢芯铝绞线要求企业至少有3年以上为大、中型建设项目电力工程提供产品的良好供货业绩,近3年内在大、中型建设项目电力工程有过2个及以上同类物资供应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相关业绩原件备查。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要求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或授权机关的检测报告。
  通信铁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良好的运营业绩,并在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问题(相关业绩原件备查)。
  3.3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4拟投标产品具有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几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6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无线系统主体光纤直放站设备需由招标人自主生产,招标人保证提供的无线设备间相互兼容。系统功能符合设计院及呼和浩特铁路局的技术要求。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9所投物资必须是生产企业主厂出品的物资,不允许使用分厂或其他厂家出品的物资。
    七、投标人可根据下述信息参加投标活动:
  1.投标人可于2007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到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2室(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帝豪商务酒店对面胡同内,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200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恕不退换。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一式三份)、授权委托书,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交易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供招标人查验。
  2.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
  3.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若有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在2007年10月3日17:00时前电传给招标人(传真:0478-8295916),过时不予受理。
  4.招标人将于2007年10月8日17:00时前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书形式传真在网上公布,届时请投标人上网查看(http://www.htjyzx.com.cn)。
  5.所有投标人必须于2007年10月15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当面递交到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详细地点另行通知),在此后交来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交易许可证。
  6.招标人将于2007年10月15日上午10:00时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详细地点另行通知)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并签字以证明出席。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同时出具汇款凭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临策铁路工程项目部
  开户银行:建行临河支行
  帐    号:15001676640052502184
    九、评标、定标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及时组织评标,待评标结果批准后由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按规定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
    十一、对投标人的其他说明
  《投标申请表》格式、《交易许可证》办理要求,请各投标人登录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www.htjyzx.com.cn)查询。
    附件1:(请下载)附件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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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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