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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铁路临河至策克线工程轨道车采购招标公告”

2010-03-1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HTWZ201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临河至策克线工程已由铁道部以{铁计函(2006)892号}《关于开工建设临河至策克铁路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临策铁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控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临河至策克铁路位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境内,项目东起京兰通道的包兰铁路的临河车站,向西北方向依次经巴彦淖尔市的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的阿拉善左旗、额济纳旗,然后向北利用在建的嘉策铁路至策克口岸,线路全长759.582公里。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
3.1.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3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1.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1.5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6具有铁道部颁发的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许可;
3.1.7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
3.1.8具备所投产品为铁路及国家大型重点工程项目供货近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中标通知书、重点工程供货合同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
3.1.9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3 月 24日至2010年 3 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6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有效的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交易证或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证、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 4 月14 日 8时 0 分至 10 时  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4 月 14 日 10 时 0 分,地点为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临策铁路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内蒙古额济纳旗                        
  邮    编:   435400                               
  联 系 人:  陈方                                    
  电    话: 13948006979                         
  传    真: 0483-6520166                          
  电子邮箱: korn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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