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2010-03-1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可研报告批复的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信息如下:
招标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
可研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辽宁省政府
可研批文及文号:《关于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563号)
项目涉及既有线改造用信号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盘营铁路客运专线是哈大客运专线与京哈线的联络线,同时预留与规划京沈客运专线相接,起于京哈线上的盘锦北车站,终于哈大客运专线上的下夹河线路所,线路正线全长89.422km。海城上下联络线合计17.8km,本项目工程已于2009年5月31日正式开工,总工期3年。
2.2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22日至2010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7层)持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或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交易证及下述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所有包件的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铁道部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智能电源屏投标人携带铁道部运输局文件或电报许可)、近两年铁道部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应在2010年3月27日前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招标人,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人。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一律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4月14日8时至9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4月14日9时整,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7层)。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
联系人:张守明
电 话:024-62022244
传 真:024-6202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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