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门未购商业财险 有意自建险企
2009-07-0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未知近日,湖南郴州的列车相撞事故再次把“铁老大”引入人们的视野。据记者了解,面对运营风险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铁路部门并没有购买商业财产保险,而是采取“自保”的方式。昨日,济南铁路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全国铁路都没有购买过商业财产保险,至于铁路运营中所发生的财产损失一般由铁路部门“自保”。北京工商大学的王绪瑾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所谓的“自保”就是由铁路部门每年提取一定的保障资金,发生的财产损失就从保障资金中提取。是不是有了“自保”资金就不需要商业保险了呢?针对此问题,王绪瑾指出,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自保”的好处非常多,可以避税,防止经费外流。但是,“自保”的承受能力也是非常有限的。需不需要商业保险主要看这个行业的风险。铁路运营也是有风险的,既然有风险就需要商业保险。
立刻保的保险专家许文侃表示,目前市场上没有一款针对铁路的财险产品。即便是针对机动车的保险产品,火车是不是可以保在其中也是模棱两可。依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3项对“机动车”界定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许文侃指出,火车因为不是在道路上行驶的,而是在轨道上行驶的。严格意义上的火车财险产品,现在的确是没有。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铁路是垄断行业,一般采取的都是“自保”的形式,商业财险很难从中分一杯羹,所以没有专门开发针对铁路和火车的产品。再加上一个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行业风险的评估,而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很难去评估一个垄断行业的风险。
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铁道部一直有想法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说白了还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态在作祟。王绪瑾坦言,铁路是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行业,应该风险自担。除了现在的“自保”模式外,应该积极寻求商业险的渠道转移风险,铁路运营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应该再由纳税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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