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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京沪高铁上海虹桥站及相关工程甲控设备(照明

2009-10-30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

一、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    址: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
  邮    编:200120
  联 系 人:史桂春
  联系电话:58400863、13901741240
  传    真:58400863
  电子信箱:shiguichun@163.com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3、《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4、《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6]495号)。
  5、《新建京沪高速铁路上海虹桥站及相关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虹指〔2008〕合计字027号)。
    6、《关于新建京沪高铁上海虹桥站及相关工程甲控设备(各类配电箱)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09]162号)。
三、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新建京沪高铁上海虹桥站照明配电箱设备,招标范围包括设备供应、运输、配合调试、保修及保养等。具体数量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普通照明配电箱        台           456
             2     应急照明配电箱        台           254
四、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款源。
五、工程概况及供应时间地点
   京沪高铁上海虹桥站工程西侧紧邻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中心,虹桥站用地面积22.42万平方米,位于闵行区,距市中心约13公里,是继上海站、上海南站后又一主要的枢纽级客运站,承担了京沪高速铁路、沪杭甬客运专线的大部分长途始发终到客车及全部通过客车,沪宁城际部分始发终到客车等的任务。
   2.供货时间和地点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天开始将设备陆续送达京沪高铁上海虹桥站项目现场。
六、招标方式
  在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和监察处的监督下,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七、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合并编制。
八、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2009年10月30日~11月03日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招标信息网及相关信息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09年11月03日前可向招标人以传真形式确认参与投标,便于招标人进行资料准备。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09年11月04日~11月10日,8:30~11:30、14:00~16: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到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指定地点平安金融保险大厦工地二楼第一间(浦东陆家嘴东园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投标申请表原件(投标申请表《分交表五》请从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上下载)、企业委托书、身份证、汇款凭证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招标人核备。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及评审费人民币叄仟元整 (¥3000.00元) 不予退还,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上海上安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帐  号:144774-023101421000020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京东支行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保证金方式:转账(电汇或贷记),开标前请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不接受个人汇款),请在汇款单据上指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开户名: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帐  号:310015193000556595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闸北支行
 3、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务必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8:00~8:3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按弃标处理。
 4、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8:3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召开开标会。
  上述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时,招标人将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及相关信息网发布通知。
九、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供应经验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产品在铁路或大中型项目使用中有良好的业绩,(报名时需提供成功运行二年以上用户的业绩有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该产品合格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运输能力。(投标人需提供AAA银行信用证明)
  6. 智能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17945-2000》和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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