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电力设备)招标
2010-06-2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STJW2010-0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已由铁道部《关于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下发《关于同意长春枢纽长春站改造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123号),本项目电力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1.2 建设规模:南北站房改造总面积15329平方米;高架候车厅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其中夹层建筑面积为8300平方米;无柱风雨蓬投影面积为89800平方米;出站地道改建,建筑面积11745平方米;既有车场4座站台加高至1.25米,高速车场高1.25米站台5座。2.2招标内容:
2.2.1 物资品种:本工程所需电力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交直流屏、低压开关柜等。
2.2.2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设4个包件。其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到站以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表。
2.2.3 计划交货期:2010年8月15日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生产商,并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1.2 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和近三年至少具有3项参加铁路大、中型或类似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3.1.3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1认证;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附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 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6 投标人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7 投标人具有所投物资的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中04包低压开关柜需要通过国家3C认证,远动装置需满足与既有设备相匹配的技术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6 月 30 日至 2010 年7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见附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 年 7 月 22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7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
邮 编:130051
联 系 人:王正灵
电 话:0324-25891 0431-86125891
传 真:0324-25891 0431-86125891
电子邮件:wangzhengling@126.com
开户银行:长春市建行铁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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