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晋丰元铁路专用线工程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2011-02-13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招标编号:HTJL201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据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铁许准字〔2009〕第318号)及土默特左旗发改委《关于内蒙古晋丰元煤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铁路专用线项目的审查意见》和呼和浩特铁路局会议纪要《关于对内蒙古晋丰元铁路专用线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的会议纪要》(第一百五十三号)的意见,内蒙古晋丰元铁路专用线工程由内蒙古晋丰元煤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建设。该工程已委托呼和浩特安畅铁路建设工程管理服务部进行建设管理,并进行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目前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施工预算已经审查,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公告发布后,购买招标文件者未达到开标要求的三家及以上,故发布二次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内,厂区站位于103国道和呼大高速公路之间,南邻什拉乌素河,属土默特左旗沙尔营乡管辖,铁路专用线自厂区站引出后向北,沿呼大高速公路东侧并行,于呼大高速公路白庙子立交南侧折向东,沿呼和浩特南绕线引入呼和浩特南站,铁路线全场14.768公里,到发线有效长1700米,建设等级为国家二级。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晋丰元铁路专用线全部站前工程的施工监理。
本次工程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监理企业。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和相应的技术、财务能力。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2月14日至2010年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06室(呼和浩特新华大街92号,原呼和浩特中心医院门诊楼,内蒙古科技馆西侧),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交易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60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标段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1年3月8日 9 时 00分至 2011年3月8日 10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3月8日 10 时 00分,地点: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607室(呼和浩特新华大街92号,原呼和浩特中心医院门诊楼,内蒙古科技馆西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rebcenter.com)、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htjyzx.com.cn)上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呼和浩特安畅铁路建设工程管理服务部
地 址: 呼和浩特新华大街92号(原呼和浩特中心医院门诊楼,内蒙古科技馆西侧)
邮 编: 010050
联 系 人: 吕成
电 话: 15847672505
传 真: 0471-2244317
电子邮件: jgcxmb@163.com
开户银行: 呼市建行车站东街支行
账 号: 150017089080500013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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