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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聊城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建管物资客运信息系统设备

2011-06-2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聊城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聊城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723号),铁道部《关于聊城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981号),铁道部《关于聊城站客运设施改造站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5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济南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因部分包件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按国家有关规定,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聊城站房位于聊城市西部,站房建筑面积14950m2,本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为33618万元。
      工程已于2010年5月开工,工期456天。
      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综合显示系统、广播系统、查询、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旅客服务信息系统等)等组成,并将上述系统至集成管理平台,提高旅客服务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等详见招标公告附表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告附表中未注明代理商资本金要求的包件只允许生产企业参加投标);
      3.2代理商须具有生产企业针对本次招标的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及其代理的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具有ISO9001认证证书;
      3.4其他资质条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表1。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27日~2011年7月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171号1层)持铁道工程交易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可用复印件加盖红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可用复印件加盖红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本公告第3条要求的投标人的其他资质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见本公告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2011年6月27日至2011年7月1日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招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上午9:00~10: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上午10:00,地点为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14层多功能室(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rebcenter.com.cn/)、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海分中心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济南市车站街171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刘丽
      电话:0531-82425005
      传真:0531-82425005
      电子邮件:jgzxwzk@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铁道支行济南站分理处
    账号:3700161550205014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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