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聊城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建管物资综合显示系统二次
2011-07-2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聊城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聊城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7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济南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建管物资信息系统设备综合显示系统,因第一次招标未成功,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聊城站房位于聊城市西部,站房建筑面积14950m2,本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为33618万元。
工程已于2010年5月开工,工期456天。
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综合显示系统、广播系统、查询、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旅客服务信息系统等)等组成,并将上述系统至集成管理平台,提高旅客服务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包件数量等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
3.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主要产品须具有3C认证;
3.5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6投标人应具有与集成平台互联互通的成功业绩,请提供合同等资料(原件备查)。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25日~2011年7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171号1层)持铁路一级或二级交易市场交易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本公告第3条要求的投标人的其他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请将标书费用通过银行汇款至招标人帐号,招标文件发售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上午11:30~11:5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上午11:50,地点为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14层多功能室(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海分中心(http://www.stgcjyzx.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济南市车站街171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刘丽
电话:0531-82425005
传真:0531-82425005
电子邮件:jgzxwzk@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铁道支行济南站分理处
账号:37001615502050149776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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