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车“错拿行李”获不义财 铁路警察千里追缉
2012-11-21 来源:近日,旅客武先生在乘坐西宁开往北京西的T152次旅客列车时,4.8万元现金丢失。西宁铁路公安处立即责令西宁乘警支队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随即赶赴兰州、天水等地开展了为期27天的侦破工作。办案民警发现,与受害人同车厢的两名姓王的人(以下称作“二王”)有作案嫌疑。在得知“二王”已经前往新疆后,民警立即赶往新疆将两人抓获。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二王”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案发当日,“二王”乘坐T152次列车由兰州去往天水。下车时,他们拿行李回到招待所休息。打开包时俩人傻眼了,原来行李拿错了,他们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有四万多现金。看到这么多钱后,他俩决定将错就错,将钱平分,第二天乘坐汽车回原籍。两人用分得的赃款分别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并将剩余赃款分别用两人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存在各自名下。为逃避公安机关抓捕,“二王”相邀乘坐长途汽车至新疆打工。
拿错行李该如何定性,成为了本案关键。“二王”归案后交由西宁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继续侦办。但全新的问题摆在了专案组面前,如果如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那样,是错拿行李,这个案件该如何定性。
随后,办案民警请来了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的领导及其专家,就案情全面、分析、讨论。最后,“二王”主观是否存在故意成为此案定性的关键。
办案民警就现有证据梳理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审讯计划,但“二王”百般抵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专案组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被盗物品特征等进行了全面分析,认定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责任,对犯罪事实拒不交代。
根据已掌握情况,专案组成员再次制定缜密、详细的审讯计划,并对犯罪嫌疑人再次提审。在长达5个小时的审讯中,经专案组成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终于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原来,“二王”下火车时,其中一人从行李架上取下另一个人的行李后发现,行李不是对方的。等对方从火车厕所返回,他便向对方确认说:“这个包是你的吗?”对方发现不是自己的行李,但临时起意说:“是。”随即背起别人的包下车,到达招待所后两人发现包内装有现金后平分。
办案人员介绍,《刑法》中所规定的侵占罪客观方面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其前提是对“合法”持有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不当得利的财物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成为侵占行为的对象。对非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的定性,主要看取得财物手段来确定。如果是“骗取”的,应当定为诈骗罪;如果是“秘密窃取”的,应当定盗窃罪。所以错拿行李一定要及时归还失主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意图据为己有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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