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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晚点八小时没道歉 广深铁路被两乘客索赔310元

2013-11-13 来源:投资快报
本文摘要:近日,有两位女乘客因为无法忍受火车晚点八小时,导致其在寒风中夜宿候车室的遭遇,将该趟列车的运营商广深铁路告上了法庭。
  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火车、飞机晚点在出行中似乎是家常便饭。大部分乘客对晚点的回应就是逆来顺受的沉默。然而,近日,有两位女乘客因为无法忍受火车晚点八小时,导致其在寒风中夜宿候车室的遭遇,将该趟列车的运营商广深铁路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包括餐饮、住宿、误工费等在内的赔偿金共计310元。
 
  晚点导致错过会议 两乘客怒告运营商
 
  据两名女乘客代理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介绍,2012年11月,梁女士及其同事订了两张由广州开往武昌的T38卧铺票,次日到达武汉参加一个工作会议,原定出发时间是11月21日晚23时53分,却被告知火车晚点,最早可能要到22日凌晨5时才能发车。
 
  因为晚点八小时,两人只能蜷缩在候车室的长椅上等待列车启动。“那晚气温骤降,所有该趟列车乘客就在冷冰冰的铁板凳上度过漫长冬夜。”梁女士如此形容等待的艰辛。在经历过将近10个小时的等待后,滞留乘客终于坐上列车。但在候车室等待的那一晚,车站工作人员全程都没有理会乘客,包括住宿、饭餐都要乘客自行解决。
 
  对于这样的遭遇,梁女士十分气愤。其表示,“我不是责怪火车晚点,晚点有很多原因,我可以理解。”梁小姐表示,“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他们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安顿,晚上凳子那么冷,我们在那坐了近10个小时!”
 
  为讨说法,梁小姐及其朋友决定将T38运营商广深铁路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包括餐饮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等在内赔偿金共计310元。
 
  起诉过程一波三折
 
  金额不过300多元的起诉案件,梁女士的索赔之路却走得十分坎坷。
 
  据庞琨回忆,他与两名当事人曾于2013年1月30日亲赴广州铁路法院递交起诉状,但工作人员拒不接受起诉材料,口头称“人伤可以立案,货损可以立案,本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其后,他们只好又以邮政快递方式向法院邮寄诉状。
 
  2月25日,律师再次前往法院要求就是否立案的问题给予答复,被告知“上次已经答复过”,仍拒绝立案。
 
  7月30日,两名当事人不满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做法,向广州市铁路运输中院(上级单位),以及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寄出了控告信。终于在今年8月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近日,案件终于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广深铁路:我不是适合被告
 
  对于两名乘客的控诉,被告广深铁路确认为自己并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
 
  广深铁路代理人回应,T38次列车属于乌鲁木齐铁路局,广深铁路并未与乘客缔结合同,因此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该代理人还称,T38次列车之所以晚点,是因其对开列车晚点10多个小时到达广州,导致广州始发列车不能发车。经过广深铁路的努力,已提早两个多小时发车,只晚点约8小时。而梁小姐作为成年人,对这趟间距达4600多公里的列车可能的晚点情形应当预见,在明知晚点后她也可以改乘更为便捷的交通工具。
 
  梁小姐代理律师则表示,作为乘客从广州站出发,广深铁路应是实际的承运人。而在晚点的8个小时中,广深铁路并未明确告知乘客可以退票或改签,而列车晚点的原因并非法律所规定的免责事由。
 
  据悉,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择日宣判。
 
  新闻链接:发生在各地的火车晚点索赔案例
 
  重庆:乘客因火车晚点1小时状告铁路局索赔43.4元
 
  2013年9月8日,周炜在成都铁路局重庆代售67号窗口,买了一张K775次列车(重庆北—广州)票,欲到秀山去办事。车票上写着:当天16:15开。但列车并未按时发车,而在17:20才开始检票发车。
 
  列车时刻表显示,K775次列车21:45到达秀山,实际到达时间是22:45。
 
  周炜认为,成都铁路局的晚点发车和晚点到站,严重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起诉要求成都铁路局赔偿损失43。4元,并承担诉讼费。
 
  周炜认为,“这可以说成是一场公益诉讼。”对于案件的预期,周炜很平静:“不怕输官司,要的是一种态度。”
 
  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双方无法进入调解环节,只能等待法庭择期宣判。审判长表示,这是重庆第一例因列车晚点而向铁路部门索赔的案例。
 
  昆明:列车晚点曾引发集体诉讼
 
  1998年8月,大连律师张辉乘坐的火车晚点2个多小时,他状告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一、二审均败诉,理由是“于法无据”。这是全国第一起因铁路晚点引发的索赔案。
 
  1999年10月26日,列车晚点集体诉讼案在昆明开庭。16名乘客因列车中途延误33小时,状告昆明铁路局,要求赔偿经济、精神损失。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当日判决,驳回原告。
 
  2007年,因火车晚点,西安律师毛家兴索赔9.1元,但铁路局说火车晚点是普遍现象,如果给每位乘客赔偿,铁路部门无力承担巨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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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点导致错过会议 两乘客怒告运营商
 
  据两名女乘客代理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介绍,2012年11月,梁女士及其同事订了两张由广州开往武昌的T38卧铺票,次日到达武汉参加一个工作会议,原定出发时间是11月21日晚23时53分,却被告知火车晚点,最早可能要到22日凌晨5时才能发车。
 
  因为晚点八小时,两人只能蜷缩在候车室的长椅上等待列车启动。“那晚气温骤降,所有该趟列车乘客就在冷冰冰的铁板凳上度过漫长冬夜。”梁女士如此形容等待的艰辛。在经历过将近10个小时的等待后,滞留乘客终于坐上列车。但在候车室等待的那一晚,车站工作人员全程都没有理会乘客,包括住宿、饭餐都要乘客自行解决。
 
  对于这样的遭遇,梁女士十分气愤。其表示,“我不是责怪火车晚点,晚点有很多原因,我可以理解。”梁小姐表示,“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他们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安顿,晚上凳子那么冷,我们在那坐了近10个小时!”
 
  为讨说法,梁小姐及其朋友决定将T38运营商广深铁路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包括餐饮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等在内赔偿金共计310元。
 
  起诉过程一波三折
 
  金额不过300多元的起诉案件,梁女士的索赔之路却走得十分坎坷。
 
  据庞琨回忆,他与两名当事人曾于2013年1月30日亲赴广州铁路法院递交起诉状,但工作人员拒不接受起诉材料,口头称“人伤可以立案,货损可以立案,本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其后,他们只好又以邮政快递方式向法院邮寄诉状。
 
  2月25日,律师再次前往法院要求就是否立案的问题给予答复,被告知“上次已经答复过”,仍拒绝立案。
 
  7月30日,两名当事人不满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做法,向广州市铁路运输中院(上级单位),以及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寄出了控告信。终于在今年8月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近日,案件终于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广深铁路:我不是适合被告
 
  对于两名乘客的控诉,被告广深铁路确认为自己并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
 
  广深铁路代理人回应,T38次列车属于乌鲁木齐铁路局,广深铁路并未与乘客缔结合同,因此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该代理人还称,T38次列车之所以晚点,是因其对开列车晚点10多个小时到达广州,导致广州始发列车不能发车。经过广深铁路的努力,已提早两个多小时发车,只晚点约8小时。而梁小姐作为成年人,对这趟间距达4600多公里的列车可能的晚点情形应当预见,在明知晚点后她也可以改乘更为便捷的交通工具。
 
  梁小姐代理律师则表示,作为乘客从广州站出发,广深铁路应是实际的承运人。而在晚点的8个小时中,广深铁路并未明确告知乘客可以退票或改签,而列车晚点的原因并非法律所规定的免责事由。
 
  据悉,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择日宣判。
 
  新闻链接:发生在各地的火车晚点索赔案例
 
  重庆:乘客因火车晚点1小时状告铁路局索赔43.4元
 
  2013年9月8日,周炜在成都铁路局重庆代售67号窗口,买了一张K775次列车(重庆北—广州)票,欲到秀山去办事。车票上写着:当天16:15开。但列车并未按时发车,而在17:20才开始检票发车。
 
  列车时刻表显示,K775次列车21:45到达秀山,实际到达时间是22:45。
 
  周炜认为,成都铁路局的晚点发车和晚点到站,严重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起诉要求成都铁路局赔偿损失43。4元,并承担诉讼费。
 
  周炜认为,“这可以说成是一场公益诉讼。”对于案件的预期,周炜很平静:“不怕输官司,要的是一种态度。”
 
  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双方无法进入调解环节,只能等待法庭择期宣判。审判长表示,这是重庆第一例因列车晚点而向铁路部门索赔的案例。
 
  昆明:列车晚点曾引发集体诉讼
 
  1998年8月,大连律师张辉乘坐的火车晚点2个多小时,他状告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一、二审均败诉,理由是“于法无据”。这是全国第一起因铁路晚点引发的索赔案。
 
  1999年10月26日,列车晚点集体诉讼案在昆明开庭。16名乘客因列车中途延误33小时,状告昆明铁路局,要求赔偿经济、精神损失。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当日判决,驳回原告。
 
  2007年,因火车晚点,西安律师毛家兴索赔9.1元,但铁路局说火车晚点是普遍现象,如果给每位乘客赔偿,铁路部门无力承担巨大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