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西安购票被收5元中转费 起诉西铁局
2013-08-01 来源:华商报
本文摘要:“我在西安火车站售票窗口买到兰州的火车票,为啥还要收异地购票手续费?”出差的钟先生对于售票窗口加收手续费不满,将西安铁路局起诉。
“我在西安火车站售票窗口买到兰州的火车票,为啥还要收异地购票手续费?”出差的钟先生对于售票窗口加收手续费不满,将西安铁路局起诉。铁路局代理人认为,收费有合法依据,并认为钟先生是滥用诉权,给繁忙的暑运添负担。
旅客:我在西安买票,咋还有异地购票手续费?
“我明天一大早一定要赶到兰州!”3月12日中午,钟先生来到西安火车站售票窗口,要购买一张西安至兰州的火车票,因为赶着出差,他专门向售票员强调了到达时间。接过钱后,售票窗口递出了两张票,他一看,都是K119次,一张是当晚10时26分从西安至宝鸡蔡家坡的,另一张是晚11时58分蔡家坡至兰州的,总票价99.5元,一同递出的还有一张“西安铁路局异地售票手续费收据”,票面金额5元。
“我在西安买票,咋还有异地购票手续费呢?”钟先生质疑后,售票员解释说,要第二天早上到兰州,只有这一趟车了,途中不用下车、转车。钟先生称,售票员并未提前告诉他要买两张票和要交手续费的事,他认为收费不合理,要求退还手续费,“售票员不退,让去服务台,服务台说可以退,但要加收退票手续费,去改签,也没有其他车票了……”
后来,他找到了一份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发布的《关于铁路异地售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向旅客发售的需在中途换乘的直通客票,不属于异地售票,不得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近日,他一纸诉状将西安铁路局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铁路局退还5元手续费。
铁路局:收费有依据,旅客无故给铁路部门增负担
7月31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西安铁路局代理人说,在售票时,售票员会询问旅客出行时间、目的地、席别(指硬座、硬卧等分类)等。“原告要西安到兰州的票,售票员搜索无票后,会惯性地选择调票,按程序,是会提前告知旅客,征得同意的,而且,售票大厅也有公示。”
铁路局拿出的收费依据也是那份《通知》,其中第一条规定,“铁路异地售票,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直接设立的售票点,向旅客发售在同城以外其他地方车站登乘的铁路客票。其中,同城指按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方县级行政辖区以内范围。”
“西安、蔡家坡分属不同城市,收费有合法的依据”,铁路局代理人称,钟先生此前的起诉理由是侵犯知情权,后来又在明知侵犯知情权不存在的情况下,提出了“乱收费”的起诉,“不顾暑运的繁忙,无故给铁路部门增加负担,系滥用诉权。”因被告代理人属一般代理,无权调解,因此庭审后,法庭并未组织调解,也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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