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骋宇铁路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稽查实施细则》
2013-08-07 15:42:58 来源: 浏览次数:
进入2013年以来,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确保安全生产,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违章责任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结合生产实际,沧州骋宇铁路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稽查实施细则》。
健全组织。成立了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于瑞强同志挂帅任主任、副总经理刘永田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稽查委员会。同时成立了安全生产稽查办公室,主任为安监室任志国,成员为安监室所有成员和各部门主管领导。
制定标准。严格按照《技规》、《站细》《行规》、TB/1506作业标准、Q/BT 103-2007铁路调车标准制定细则,规范稽查人员行为,全方位划定检查违章违纪范围、内容、标准、原则和处置方案。
落实责任。按照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公布稽查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联系电话,形成上下互通的网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稽查员,必须对所管辖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现场安全检查不少于15次、添乘机车检查每月不少于8次,昼夜各4次。采取:抽查、巡查、夜查、平推检查、现场检查、跟班作业、询问、座谈和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形式落实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时,按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理,对能立即整改的指导其进行整改,如发现严重问题时及时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帮助有责任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预防。
强化标准。补充制定了46条作业标准,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研究、改进管理办法,每次检查要有完整上报记录,避免走过场。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检查人员的责任。
建立台账。对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安全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当事人、部门领导人三方进行核实确认,对违章违纪扣罚金额按公司沧铁字〔2012〕14号《现场安全检查办法》中第8条的规定执行;对各物流公司、铁建公司、装卸队的问题通知其安全员负责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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