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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水保监测、监理招标公告

2015-04-08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HTJ2015-20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71-2244867 招标联系人 王伟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水保监测、监理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水保监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2015-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49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甘肃省肃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境内。线路自临策线额济纳车站引出后,利用临策线11.3km至预留车站川地托(K629+800),在川地托车站接轨后(与临策正线贯通),跨过嘉策铁路,向西北方向行进,经过额济纳旗的黑鹰山矿区、肃北县的马鬃山矿区、哈密市的吐哈煤田,西端与哈密枢纽南环线哈密东站接轨,利用兰新线引入哈密车站。
 
  线路全长648.756km,新建正线长度628.8km,利用临策线2.256km,利用兰新线17.7km(其中改建的兰新线13.7km;既有兰新线4.0km);新建接入哈密东站下行疏解线0.61km。本线新建线路长度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长290.6km;甘肃省境内长127.1k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长211.7km(含接入哈密东站下行疏解线0.61km)。
 
  铁路等级:I级;
 
  正线数目:单线,预留双线条件;
 
  限制坡度:6‰;
 
  最小曲线半径:1200米;
 
  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化条件;
 
  牵引质量:5000吨;
 
  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部分车站预留1700米条件。
 
  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建筑限界:满足双层集装箱限界标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水土保持监理招标范围:
 
  为全线水土保持提供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工程所在区域与工程影响区域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达标监理及本项目水土保持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
 
  2.2.2水土保持监测招标范围:
 
  (1)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
 
  (2) 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 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
 
  (4) 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5) 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
 
  (6) 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2.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全线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投标人应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甲级资质;
 
  3.1.3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万元。
 
  3.1.4近三年内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水利部审批的铁路工程或类似项目(交通运输)的监测及监理业绩,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及监理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资格。
 
  3.1.5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国家法律各项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汇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到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03号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605室购买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付款,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9时00分至2015年5月6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6日10时00分,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新城区法院对面)。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03号
 
  联 系 人:王伟
 
  电 话:0471-2244867
 
  传 真:0471-2244957
 
  电子邮箱:htlcww@126.com
 
  收款单位: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工行铁路支行
 
  账  号:0602021509022116892-205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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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水保监测、监理招标公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工程编号 HTJ2015-20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71-2244867 招标联系人 王伟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水保监测、监理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水保监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2015-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49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甘肃省肃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境内。线路自临策线额济纳车站引出后,利用临策线11.3km至预留车站川地托(K629+800),在川地托车站接轨后(与临策正线贯通),跨过嘉策铁路,向西北方向行进,经过额济纳旗的黑鹰山矿区、肃北县的马鬃山矿区、哈密市的吐哈煤田,西端与哈密枢纽南环线哈密东站接轨,利用兰新线引入哈密车站。
 
  线路全长648.756km,新建正线长度628.8km,利用临策线2.256km,利用兰新线17.7km(其中改建的兰新线13.7km;既有兰新线4.0km);新建接入哈密东站下行疏解线0.61km。本线新建线路长度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长290.6km;甘肃省境内长127.1k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长211.7km(含接入哈密东站下行疏解线0.61km)。
 
  铁路等级:I级;
 
  正线数目:单线,预留双线条件;
 
  限制坡度:6‰;
 
  最小曲线半径:1200米;
 
  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化条件;
 
  牵引质量:5000吨;
 
  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部分车站预留1700米条件。
 
  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建筑限界:满足双层集装箱限界标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水土保持监理招标范围:
 
  为全线水土保持提供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工程所在区域与工程影响区域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达标监理及本项目水土保持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
 
  2.2.2水土保持监测招标范围:
 
  (1)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
 
  (2) 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 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
 
  (4) 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5) 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
 
  (6) 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2.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全线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投标人应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甲级资质;
 
  3.1.3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万元。
 
  3.1.4近三年内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水利部审批的铁路工程或类似项目(交通运输)的监测及监理业绩,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及监理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资格。
 
  3.1.5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国家法律各项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汇款凭证复印件、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到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03号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605室购买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付款,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9时00分至2015年5月6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6日10时00分,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新城区法院对面)。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03号
 
  联 系 人:王伟
 
  电 话:0471-2244867
 
  传 真:0471-2244957
 
  电子邮箱:htlcww@126.com
 
  收款单位: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工行铁路支行
 
  账  号:0602021509022116892-205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