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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5-12-29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0724-1500A03N4069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757-28819872、28819875 招标联系人 王先生 张先生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1.招标条件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勘察设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起于美的大道,经北滘、林头、陈村新城、陈村后,接入广州南站,并与佛山三号线,广佛环线换乘。线路全长全长约13.34km,共设7座车站,其中换乘站2座。平均站间距2km,设一处停车场;设主变电所1座。
 
  2.3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工程测量及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测量工作(从总体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完成平面、高程控制网的建立;1:500地形图的修测;控制性地物测量;地下建(构)筑物资料收集;水下地形测量;水文勘测;地面及地上段线路初、补、定测;停车场初、补、定测;主变电所勘测;供电勘测;地下管线及地下障碍物调查、探测;基础资料的搜集调查、建(构)筑物基础、房屋调查(其成果应单独成册提交)等为完成设计所需开展的所有测量和基础资料的搜集工作。
 
  前期工作(从总体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疏解、管线改移及管线平衡设计、绿化迁移、征地拆迁以及有关建(构)筑物的迁改设计、加固补强设计、道路恢复设计等工作。
 
  (2)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工作(从总体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工程勘探(含钻探、物探及相关试验)、与勘察监理方的配合、施工配合、物业开发的配合、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相关后续服务、与本工程其他设计单位(如有)、设计咨询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等后续服务工作(由政府委托的涉及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除外)。
 
  (3)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含相关概算、预算编制)及限额设计工作;
 
  2)车站(含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紧急疏散口等地面附属)、停车场等工程所有装修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及效果图优化设计、装修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相关概算、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合工作;
 
  3)为完成工程设计所需开展的或应业主要求开展的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4)换乘工程设计或协调(含其它线路与本工程换乘的所有换乘站的设计或设计协调);
 
  5)交通接驳配套设施协调工作;
 
  6)沿线附属地下空间开发初步设计及沿线相邻地下空间开发的方案设计(如有,设计费用按照相同原则计算);
 
  7)上盖物业开发设计接口与技术协调工作,并反映在本工程设计中(如有);
 
  8)下穿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河流、湖泊、水库、地下重要管线、建构筑物、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等技术方案设计和保护措施设计(如有);
 
  9)将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
 
  10)初步设计报建报批文件的编制、各项报建及送审和协调汇报工作,并受业主委托开展报建工作;
 
  11)机电设备设计及采购联络工作;
 
  12)方案变更及设计变更文件编制;
 
  13)施工配合工作;
 
  14)对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的竣工图的审核工作;
 
  15)与设计咨询方、项目管理方(如有)的配合;
 
  16)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相关后续服务;
 
  17)与七号线一期工程相关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等后续服务工作(由政府委托的涉及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除外)。
 
  2.4.2招标控制价:
 
  1)测量及前期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上限为¥640万元。
 
  2)地质钻探的招标控制价上限为320元/延米。
 
  3)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上限为¥18087.97万元。
 
  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2.5承包方式:采用费率包干方式:
 
  1)测量及前期工程设计费按照总价包干。
 
  2)地质钻探费用=钻探总数量×320元/延米。
 
  3)工程设计中标费率=中标价÷525428.29万元×100%。
 
  最后根据结算的总设计费金额为上述三项金额之和。
 
  2.6质量要求:满足佛山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投标人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含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10年12月至2015年11月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或设计)项目或总包总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总体技术负责人。
 
  4.4.2总体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具有10年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4.3副总体技术负责人要求:配备6人,具有8年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证明材料:
 
  ①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职称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
 
  总体技术负责人和副总体技术负责人须同时提供职称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
 
  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人员姓名和岗位,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0年12月至2015年11月内,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完整线路(含车辆段)的勘察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承包)项目业绩。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业绩内容,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凭以下资料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报名须提交资料:
 
  ①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此表可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报名窗口索取填写);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报名用)(如果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一份)。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已报名的投标人,凭报名回执和以下资料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窗口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果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或符合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③《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果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报名用)(如果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一份)。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售后不退。
 
  5.3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的17时。
 
  6.投标担保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0万元。
 
  6.2投标担保的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8日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为代理人须提供)。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容奇大道中6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757-28819872、28819875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邮 编:510080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20-87768198-606
 
  传 真:020-37658150
 
  电子邮件:pzz@e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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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出刊日期:2024-04
出刊周期:每月
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工程编号 0724-1500A03N4069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757-28819872、28819875 招标联系人 王先生 张先生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1.招标条件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勘察设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起于美的大道,经北滘、林头、陈村新城、陈村后,接入广州南站,并与佛山三号线,广佛环线换乘。线路全长全长约13.34km,共设7座车站,其中换乘站2座。平均站间距2km,设一处停车场;设主变电所1座。
 
  2.3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工程测量及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测量工作(从总体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完成平面、高程控制网的建立;1:500地形图的修测;控制性地物测量;地下建(构)筑物资料收集;水下地形测量;水文勘测;地面及地上段线路初、补、定测;停车场初、补、定测;主变电所勘测;供电勘测;地下管线及地下障碍物调查、探测;基础资料的搜集调查、建(构)筑物基础、房屋调查(其成果应单独成册提交)等为完成设计所需开展的所有测量和基础资料的搜集工作。
 
  前期工作(从总体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疏解、管线改移及管线平衡设计、绿化迁移、征地拆迁以及有关建(构)筑物的迁改设计、加固补强设计、道路恢复设计等工作。
 
  (2)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工作(从总体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工程勘探(含钻探、物探及相关试验)、与勘察监理方的配合、施工配合、物业开发的配合、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相关后续服务、与本工程其他设计单位(如有)、设计咨询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等后续服务工作(由政府委托的涉及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除外)。
 
  (3)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含相关概算、预算编制)及限额设计工作;
 
  2)车站(含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紧急疏散口等地面附属)、停车场等工程所有装修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及效果图优化设计、装修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相关概算、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合工作;
 
  3)为完成工程设计所需开展的或应业主要求开展的相关专题研究工作;
 
  4)换乘工程设计或协调(含其它线路与本工程换乘的所有换乘站的设计或设计协调);
 
  5)交通接驳配套设施协调工作;
 
  6)沿线附属地下空间开发初步设计及沿线相邻地下空间开发的方案设计(如有,设计费用按照相同原则计算);
 
  7)上盖物业开发设计接口与技术协调工作,并反映在本工程设计中(如有);
 
  8)下穿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河流、湖泊、水库、地下重要管线、建构筑物、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等技术方案设计和保护措施设计(如有);
 
  9)将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
 
  10)初步设计报建报批文件的编制、各项报建及送审和协调汇报工作,并受业主委托开展报建工作;
 
  11)机电设备设计及采购联络工作;
 
  12)方案变更及设计变更文件编制;
 
  13)施工配合工作;
 
  14)对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的竣工图的审核工作;
 
  15)与设计咨询方、项目管理方(如有)的配合;
 
  16)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相关后续服务;
 
  17)与七号线一期工程相关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等后续服务工作(由政府委托的涉及本项目的第三方评估除外)。
 
  2.4.2招标控制价:
 
  1)测量及前期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上限为¥640万元。
 
  2)地质钻探的招标控制价上限为320元/延米。
 
  3)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上限为¥18087.97万元。
 
  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2.5承包方式:采用费率包干方式:
 
  1)测量及前期工程设计费按照总价包干。
 
  2)地质钻探费用=钻探总数量×320元/延米。
 
  3)工程设计中标费率=中标价÷525428.29万元×100%。
 
  最后根据结算的总设计费金额为上述三项金额之和。
 
  2.6质量要求:满足佛山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投标人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含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10年12月至2015年11月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或设计)项目或总包总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总体技术负责人。
 
  4.4.2总体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具有10年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4.3副总体技术负责人要求:配备6人,具有8年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证明材料:
 
  ①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职称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
 
  总体技术负责人和副总体技术负责人须同时提供职称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
 
  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人员姓名和岗位,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0年12月至2015年11月内,至少承担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完整线路(含车辆段)的勘察设计总承包(或设计总承包)项目业绩。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业绩内容,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凭以下资料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报名须提交资料:
 
  ①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此表可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报名窗口索取填写);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报名用)(如果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一份)。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已报名的投标人,凭报名回执和以下资料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窗口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果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或符合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③《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果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报名用)(如果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一份)。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售后不退。
 
  5.3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的17时。
 
  6.投标担保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0万元。
 
  6.2投标担保的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8日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为代理人须提供)。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容奇大道中6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757-28819872、28819875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邮 编:510080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20-87768198-606
 
  传 真:020-37658150
 
  电子邮件:pzz@ebid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