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2016-05-10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CBL_20160510_23044173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757-28819872、28819875 | 招标联系人 | 王先生 谢先生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施工图审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起于美的大道,经北滘、林头、陈村新城、陈村后,接入广州南站,并与佛山三号线,广佛环线换乘。线路全长全长约13.64km,共设7座车站,其中换乘站2座。平均站间距2km,设一处停车场;设主变电所1座。
2.3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施工图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审查单位受招标人委托,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工程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及图纸进行审查,承担审查责任,并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完成并形成审查记录、技术性审查终审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施工图审查成果。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程、规范的设计文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或返工。对人防等专项施工图审查意见与各专业的设计技术接口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审查成果与各专项施工图审查成果的协调统一。
任务目标: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确保项目的设计满足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保证施工图的设计质量。为顺利获得各项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提供技术支持。并协调落实分包单位的人防施工图审查意见与各专业的接口关系。
2.4.2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
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2.5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满足佛山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轨道交通)设计文件一类审查机构认定书资质。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不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粤建市〔2015〕52号)。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配备1人,具有10年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须具备铁道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图审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2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具有10年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图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证明材料:
①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即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技术负责人须同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即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
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人员姓名和岗位,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施工图审查项目业绩。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开通运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业绩内容,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8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勘察设计的咨询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4.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查询范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报名须提交资料(加盖公章):
①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报名窗口索取填写);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或符合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报名用);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已报名的投标人,凭报名回执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窗口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售后不退。
5.3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的17时。
6.投标担保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0万元。
6.2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为代理人须提供)。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容奇大道中6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谢先生
电 话:0757-28819872、28819875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51号财汇大厦8层803室
联 系 人:何工、黄工
电 话:0757-86283490
传 真:0757-86283490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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