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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EPS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02-23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SRT3-11-11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512-69899102 招标联系人 徐秀萍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EPS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信息
 
  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EPS采购项目 已经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资本金及融资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 招标类型:货物招标 所属地区:姑苏区
 
  (2) 工程规模: 线路全长45.214km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1877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6/6/1 至 2019/12/26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名称、数量、规格) 合同估算价(万元)
0001 SRT3-11-11标: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EPS采购项目 1877
 
  申请人其他条件:
 
  5.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自制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6/2/23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6/2/28
 
  上午起时间: 09:00 上午止时间 11:00 下午起时间: 13:30 下午止时间 15:00
 
  获取文件地点: 网上链接下载,无需现场购买
 
  6. 请申请人于 2016/2/23 上午 09:00 至 2016/3/3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报名。
 
  预审文件下载:本项目预审文件(点击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下载此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6/3/3 10: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6/3/4 09:30
 
  7. 备注: 申请人须携带相关信息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至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二楼大厅做信息录入,到时再投箱报名。申请人应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一、申请人资格预审基本条件: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 投标人近5年内(2011年-2015年(合同签订时间))须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EPS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且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 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型式认可证书;
 
  (4) 投标产品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5) 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6) 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直接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9) 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位投标人申请本标段。
 
  (10)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原件核查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应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附件资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编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6年3月4日上午09:30~11: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核实地点:苏州建设有形市场二楼。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三、本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近5年内(2011年-2015年)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EPS供货业绩的合同;
 
  3) 投标产品的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型式认可证书;
 
  4) 投标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6)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7)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 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四、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五、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3-4家,招标人将重发一次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8.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912室
 
  联系人: 徐秀萍 传真: 0512-69899100 电话: 0512-69899102
 
  邮编: E-Mail: zhaobiaobu@sz-mtr.com
 
  9.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高新区邓蔚路107号永新大厦1栋9楼
 
  联系人: 周蕾、王娟 传真: 0512-65160659 电话: 0512-65160650
 
  邮编: E-Mail: zhoulei@jocite.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高宝英 性别: 女 卡号: 苏招(信)S0824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上岗卡号: 苏招S0824
 
  11.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6/2/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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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EPS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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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SRT3-11-11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512-69899102 招标联系人 徐秀萍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EPS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信息
 
  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EPS采购项目 已经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资本金及融资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 招标类型:货物招标 所属地区:姑苏区
 
  (2) 工程规模: 线路全长45.214km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1877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6/6/1 至 2019/12/26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名称、数量、规格) 合同估算价(万元)
0001 SRT3-11-11标: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EPS采购项目 1877
 
  申请人其他条件:
 
  5.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自制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6/2/23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6/2/28
 
  上午起时间: 09:00 上午止时间 11:00 下午起时间: 13:30 下午止时间 15:00
 
  获取文件地点: 网上链接下载,无需现场购买
 
  6. 请申请人于 2016/2/23 上午 09:00 至 2016/3/3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报名。
 
  预审文件下载:本项目预审文件(点击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下载此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6/3/3 10: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6/3/4 09:30
 
  7. 备注: 申请人须携带相关信息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至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二楼大厅做信息录入,到时再投箱报名。申请人应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一、申请人资格预审基本条件: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 投标人近5年内(2011年-2015年(合同签订时间))须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EPS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且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 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型式认可证书;
 
  (4) 投标产品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5) 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6) 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直接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9) 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位投标人申请本标段。
 
  (10)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原件核查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应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附件资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编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6年3月4日上午09:30~11: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核实地点:苏州建设有形市场二楼。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三、本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近5年内(2011年-2015年)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EPS供货业绩的合同;
 
  3) 投标产品的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型式认可证书;
 
  4) 投标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6)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7)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 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四、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五、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3-4家,招标人将重发一次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8.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912室
 
  联系人: 徐秀萍 传真: 0512-69899100 电话: 0512-69899102
 
  邮编: E-Mail: zhaobiaobu@sz-mtr.com
 
  9.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高新区邓蔚路107号永新大厦1栋9楼
 
  联系人: 周蕾、王娟 传真: 0512-65160659 电话: 0512-65160650
 
  邮编: E-Mail: zhoulei@jocite.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高宝英 性别: 女 卡号: 苏招(信)S0824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上岗卡号: 苏招S0824
 
  11.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6/2/2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