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新站点将建“综合换乘系统”
2016-11-21 来源:世界轨道交通资讯网
本文摘要:17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就《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今后,广州在大力发展高铁、城际、地铁的同时,将同步建设“综合换乘系统”,切实推进轨道场站同步规划、同步选址、同步设计、一体化建设,实现“零换乘”的目标。17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就《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当中还明确,将以这批综合换乘场站为中心,800米(约15分钟步行路程)为半径,建立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
将建65个零距离综合换乘枢纽
此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广州在推进地铁建设的过程中,将推出一项重大改革,即广州将建65个零距离综合换乘交通枢纽,实现国铁、城际、地铁、公交、出租车、私家车等一站式无缝换乘,其中国铁8个、城际25个、地铁32个。
所谓“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是指按照“零距离”换乘、一体化建设运营要求,以便利出行、便捷换乘为主要目的,以轨道交通场站为核心,科学组织出入口、换乘设施、步行系统与城市生活服务设施,构建轨道交通场站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建设项目。
这些场站综合体要建在什么地方?《细则》要求,今后,在轨道交通线网建设规划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下同),就应由市属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主体联合市土地开发中心、各区政府,同步编制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而已完成轨道交通线网建设规划编制但尚未实际动工的线路,应补充编制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也就是说,新的场站综合体或将出现在尚未动工的高铁、城际以及地铁站点中。
将创新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交通枢纽的建设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用地的征收问题,《细则》中明确,办理场站综合体项目用地选址后,需征收土地或者拆除房屋的,纳入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征收范围,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用地一并征收,费用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分别列入轨道交通建设成本和场站综合体土地开发成本。
《细则》中指出,今后广州在开发建设场站综合体时,将创新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其中,根据各区规划和用地情况,在制定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时,结合征地补偿和城市更新政策,因地制宜制订征收拆迁补偿方案,通过预留地、新建物业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落实城市规划、征地拆迁补偿,完善周边基础设施、公建配套建设,提升综合开发用地的土地经济价值。此外,轨道交通建设主体和市土地开发中心分别负责落实场站综合体和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征拆资金,联合沿线区政府制订征收补偿方案。
如何提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企业和公众可于2016年11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轨道交通处。
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502室“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轨道交通处”(邮编:510032)
传真:020-83123735
电子邮箱:tangheng@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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