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21日公布
2016-11-22 来源:云南网(昆明)
本文摘要:昨日,《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在网上公布,草案提出我省高速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将在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禁止进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高铁保护区放风筝个人最高罚款1000高铁时代即将来临,有意见赶快说出来
昆明市铁路局不久前透露,今年内我省预计将开通3条高铁,换句话说,高铁时代即将来临。高铁不仅能让速度大大提高,舒适性也会实现质的变化,但高铁的安全性如何保障?昨日,《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在12月18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到云南省法制办。
安全保护区
连孔明灯都不准放
草案提出,我省高速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将在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禁止进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同时,将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计算。其中,城市市区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其他地区为20米。明确要求:安全保护区内不得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也不能放飞鸟类和飞行器、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也不得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
规定
不得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
对于个人来说,非法攀爬、钻越车站;破坏车站、列车等设施和标识;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等行为都属于违反规定。
罚款
单位最高罚5万、个人最高罚1000
上述行为将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检
随身携带、托运的物品要接受安检
高速铁路车站也将配备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于旅客来说,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都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检或者强行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运输,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晚点
不得打骂侮辱工作人员
草案还规定,如果高速铁路客运列车晚点、迂回、停运,将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发生这样的情况时,旅客不得采取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拒绝下车出站、围堵车站列车、破坏铁路设施等方式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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