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新建铁路审批手续再简化
2017-02-10 来源:世界轨道交通资讯网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简政放权,刺激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据国家发改委2月8日消息,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我国本次共下放了非跨省新建普通铁路、新建高速公路、跨大江大河的独立公路桥梁和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等四大项目的审批权,由审批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手续,简化为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道手续。业内人士称,这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投资积极性。
《通知》指出,交通领域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重点,我国会对能用规划实行有效管理的项目最大程度下放审批,仅保留少部分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具体来说,凡是非跨省的新建普通铁路项目,铁路总公司投资为主的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地方和社会投资为主的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均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记者查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2016年本》)发现,当时规定,地方铁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规划核准。对此,有业内人士解释称,我国对于投资项目的核查方式主要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审批制需要准备的材料最多,手续最为复杂,核准制则更加简化。《2016年本》中规定的核准制主要需审批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手续,现在已经简化为了一道手续。
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铁路、高速公路都是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推手,因此在这些领域进一步进行简政放权,从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的相关投资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举例称,此前有企业在反复修改立项报告、走审批申报流程之时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在简化审批手续之后,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会进一步被激发,此举也符合我国近年来改革的趋势和潮流。
然而陈及也指出,所谓立项报告,在业内也被称为“预可行性报告”,是企业在前期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调研、专家评审论证后得出的项目报告,它与可行性报告或有部分重合的内容,因此在一些投资金额较少的项目中,可能会将二者合二为一,取消了立项报告的审批后,对小项目投资者的带动性较大。但是对于铁路、公路等投资额上百万、千万的大型项目,企业原本就十分谨慎,即使政府不进行审批,企业也不会冒着亏损的风险放弃调研。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企业是逐利的,为了确保项目能收回预期的利润,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他们的立项报告和可行性报告一般也会比较详实”,陈及建议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未来我国可以将审批制进一步改为备案制,尽可能地放开手脚,让市场做决定。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