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百米内不得建楼 青岛将为地铁划定“保护圈”
2010-07-01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宋珊珊 浏览次数:30日,记者从青岛市法制办获悉,地铁沿线土地咋用将出台详细规定,《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轨道交通两侧百米内将不能建房盖楼。
30 日,《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集意见。根据意见稿,青岛将对轨道交通两侧用地进行保护,其中轨道交通过海隧道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不得私建建筑物,违者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青岛计划对已获批复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设立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
用地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四类,首先是,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其次是,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另外,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第四类是,轨道交通过海隧道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
在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内,除经依法批准外,不得进行任何建设活动。需要在保护区内架设类似管道等必须实施的工程时,建设方必须在规划、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申请行政许可后,书面征求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市民如果有意见和建议可在7月7日前向青岛市法制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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