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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取消14项职责

2013-05-16 来源:西安晚报
本文摘要:国家铁路局取消了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14项职责,同时加强了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六项职责。
  中国机构编制网昨日公布了有关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取消了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14项职责,同时加强了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六项职责。国家铁路局设7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国家铁路局其主要职责是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新的“三定方案”取消了原铁道部的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4项职能
 
  同时,中国机构编制网昨日还公布了有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新华
 
  相关链接
 
  取消的14项职责
 
  1.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2.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3.取消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4.取消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5.取消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6.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7.取消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
 
  8.取消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9.取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10.取消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11.取消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12.取消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13.取消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14.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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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取消14项职责

西安晚报

  中国机构编制网昨日公布了有关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取消了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14项职责,同时加强了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六项职责。国家铁路局设7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国家铁路局其主要职责是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新的“三定方案”取消了原铁道部的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4项职能
 
  同时,中国机构编制网昨日还公布了有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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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的14项职责
 
  1.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2.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3.取消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4.取消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5.取消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6.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7.取消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
 
  8.取消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9.取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10.取消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11.取消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12.取消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13.取消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14.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