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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15-11-27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EEBW2015-076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71-3681336 招标联系人 张均宇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15-076
 
  1. 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HZSG-7标段,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457号)及《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部分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力物资及接触网部分物资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跨黄河后,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前朱堡站(含)至大路西站(含)正线工程,DK12+250~DK104+000,正线长度89.561km。呼和浩特枢纽相关工程包括:呼东联络线前朱堡站(不含)至台阁牧(不含) DK12+250~ DK673+900段站后工程,线路长度11.310km;呼南联络线前朱堡站(不含)至呼和浩特南站(不含)改LDK12+401.794~改LDK676+500段站后工程,线路长度11.549km。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物资采购计划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2-2014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物资采购计划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5年12月1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010-63979686)。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5年11月27日至 2015 年12月1 日,每日8:3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如下),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 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4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5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eeb.cn/)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 12 月18日 8 时 30 分至9 时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月 18日9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大厦第六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天成食府二楼
 
  联 系 人:张均宇
 
  电 话:0471-3681336
 
  邮 箱:eebhzwzb@163.com
 
  传 真:0471-3681336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王莎
 
  电 话:010-63977662 63979629
 
  传 真:010-63979686
 
  电子邮箱:eebkzzb@126.com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5年 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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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EEBW2015-076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71-3681336 招标联系人 张均宇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15-076
 
  1. 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HZSG-7标段,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457号)及《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部分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力物资及接触网部分物资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跨黄河后,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前朱堡站(含)至大路西站(含)正线工程,DK12+250~DK104+000,正线长度89.561km。呼和浩特枢纽相关工程包括:呼东联络线前朱堡站(不含)至台阁牧(不含) DK12+250~ DK673+900段站后工程,线路长度11.310km;呼南联络线前朱堡站(不含)至呼和浩特南站(不含)改LDK12+401.794~改LDK676+500段站后工程,线路长度11.549km。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物资采购计划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2-2014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物资采购计划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5年12月1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010-63979686)。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5年11月27日至 2015 年12月1 日,每日8:3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如下),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 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4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5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eeb.cn/)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 12 月18日 8 时 30 分至9 时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月 18日9 时 30 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大厦第六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天成食府二楼
 
  联 系 人:张均宇
 
  电 话:0471-3681336
 
  邮 箱:eebhzwzb@163.com
 
  传 真:0471-3681336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王莎
 
  电 话:010-63977662 63979629
 
  传 真:010-63979686
 
  电子邮箱:eebkzzb@126.com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5年 1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