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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北环路站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6-01-11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0722-157FE1610JLB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31-86196783 招标联系人 李先生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北环路站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北环路站装修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工期要求:工程计划于2016年2月10日开工,计划2016年9月30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54号和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具有国内地铁车站装修业绩至少一项;
 
  3.3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与本工程要求专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具有国内地铁车站装修业绩至少一项;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 投标单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同时进行三个地铁车站装修项目招标(北环路站装修工程、庆丰路站装修工程、一匡街站装修工程),允许各投标单位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0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 3000 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3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长春市西开运街2855号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鸿石国际大厦10楼
 
  邮编: 130000                          邮编: 130000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 0431-86196783             电话: 13578926868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0431-87682000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59616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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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周期:每周
 
 
 
 

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北环路站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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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0722-157FE1610JLB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31-86196783 招标联系人 李先生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北环路站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北环路站装修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的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工期要求:工程计划于2016年2月10日开工,计划2016年9月30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市【2015】154号和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具有国内地铁车站装修业绩至少一项;
 
  3.3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与本工程要求专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具有国内地铁车站装修业绩至少一项;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 投标单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同时进行三个地铁车站装修项目招标(北环路站装修工程、庆丰路站装修工程、一匡街站装修工程),允许各投标单位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10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 3000 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3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长春市西开运街2855号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鸿石国际大厦10楼
 
  邮编: 130000                          邮编: 130000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 0431-86196783             电话: 13578926868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0431-87682000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59616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