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解读 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兰州市轨道办西部商报联合出品
2017-02-15 来源:世界轨道交通资讯网
本文摘要:《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对轨道交通运营实行财政补贴,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
【解读】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文《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
兰州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在《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轨道交通运营实行财政补贴
【解读】城市轨道交通是公益性事业,直接关系民生,其票价制定通常采取政府监管下的低票价政策。同时,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初始投资成本较高,运营收入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运营成本,存在着政策性亏损。兰州市政府对此予以了充分考虑,在《办法》第七条规定:“兰州市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需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兰州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级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管理尝试
【解读】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是轨道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目前处于第一条线路建设阶段,尚未开始运营,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范,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可借鉴的经验不多,如果对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管理规定不到位,势必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直接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必将引起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兰州市政府通过对全国各地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调研,结合兰州市轨道交通地理、地质环境条件,《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保护区内建设活动、轨道设施的安全管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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