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世界轨道交通杂志2020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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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pretation 解读
有轨电车交通系统(Tram & LRT)
【有轨电车交通系统(Tram & LRT】:采用铰接式或模块化、电力牵引的电车车辆,轴重在10-12
吨,以轨道承载或导向,多种路权方式,以地面线路为主(也可根据需求局部高架或地下),单向客运
能力每小时在6000-12000人的中低运量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简称“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诞生于19世纪80年代的欧洲。中国大陆最早的有轨电车交通系统1899年出现在
北京,连接郊区马家堡火车站与永定门。20世纪初,有轨电车作为现代化的交通方式得以迅速发展,从
人口10万左右的小城市到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都在发展有轨电车,包括欧洲、北美、亚洲等国家在
内,几乎世界上每一个大城市里都拥有有轨电车系统,我国的北京、天津、上海、长春、大连、香港等
诸多城市也相继引入有轨电车。20世纪中叶,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有轨电车受到冲击,特别是中国大
城市陆续拆除了有轨电车。20世纪70年代出现全球性石油危机和环境问题,由于以汽车为主的交通体系
对石油资源的过分依赖、产生严重的空气污染,迫使人们开始重新评价有轨电车在城市交通的作用,有
轨电车率先在欧洲复兴,这得益于公交优先的交通政策以及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过工程技术改造、管理
形式的变革和采用新型车辆的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其客运量、安全性、运行速度等得到大大提高,技术
升级使有轨电车系统获得了全面的提升。2013年8月,沈阳浑南新区有轨电车项目建成通车,是我国首
个一次性开通成网运营的有轨电车项目,开启了我国有轨电车的建设热潮。
但我国业内对于有轨电车的定义一直不清晰,认识也不统一。本详解针对目前全国规划及在建的有
轨电车系统,意在阐述清楚其技术特征,并与国际接轨。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CJJ/T119-2008)将公共交通分为常规公交(<1.0万人次/h)、中运
量公交(1-3万人次/h)和大运量公交(>3万人次/h),地铁与轻轨属大中运量公共给交通系统,本标准未提
到有轨电车。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2007)将有轨电车定义为低运量(0.6~1.0万人次/h)轨道交
通系统,适用于街面(独立路权)或高架,平均旅行速度15~25 km/h。该标准目前正在修编。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未对有轨电车系统的技术特征进行描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33-2012)定义的有轨电车(tram)为与道路上其他交通
方式共享路权的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线路通常设在地面,单向客运能力小于每小时1万人次。而将
轻轨交通(light rail transit )定义为在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线路上运行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线路通常
设于地面或高架桥上,也可延伸至地下结构内,单向客运能力为每小时(1~3)万人次。
“现代有轨电车”的概念首次在201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有轨电车系统研究与实践》
一书中提出,认为包含两种方式,一是在大部分路段拥有分离路权的中运量系统,二是在街面与其它车
辆混行但采用现代化大容量铰接车辆的低运量系统。这一概念在随后得到业内人士响应,以至于中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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