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美国铁路大部分是私营企业,自负盈亏,绝大多数没有得到政府补贴,但是在铁路建设早期,联邦政府制定了非常优惠的政策,给铁路建设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有效地调动了民间资本参与修建铁路的积极性,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和私营企业成为铁路建设的主要筹资者和承担者。
在美国铁路网基本成型、运输能力过剩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和社会公众形成一种观点:政府不能将纳税人的钱用于补贴私人铁路。只有在铁路面临严重危机或者事关公共利益的时候,政府才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美国货运铁路一般要把收入的20%用于铁路的改造和发展,而公路运输企业一般只占5%。由于基本上得不到政府的直接投资,所以除了运营收入以外,铁路必须寻找其他融资途径,筹集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资金。美国铁路的主要融资途径有:
银行贷款。虽然美国政府不直接投资于铁路建设项目,但是每年都会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
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美国 I类铁路都是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出售股票和债券来募集资金。
租赁。铁路公司可以通过租赁设备维持运营,特别是在业务不稳定的线路上,这样能够节约大量的设备购臵资金,降低设备维护成本。
银行抵押贷款。铁路可以将运输设备做抵押,向银行借贷高达80%的设备购置费,银行也倾向于购置机车车辆等移动设备提供贷款,因为一旦铁路无力偿还贷款,移动设备更容易通过拍卖、转租等方面收回资金,而固定设施则难以处理。
日本
日本铁路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和地方出资、银行贷款、铁路整备基金,以及日本国有铁路发行的各种铁路债券。铁路民营化后,日本政府提出了新干线的建设费用按照公司、国家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原则来支付,并且把新干线转让给东日本、东海、西日本等区域性客运公司,从而获得了大量转让收入,这样有利于新干线运营和管理市场化。
首先,日本政府对铁路发展给予了较为优厚的保护条件。日本政府注重对不同的铁路项目采用不同的政策:对一般私营铁路实行"铁路公司私营铁路建设方式。
其次,日本铁路在建设资金的筹措方面还利用一些其他方式,特别是1958年日本政府决定修建"东海道新干线",其建设资金来源由国家投资,政府担保向世界银行贷款、借用电信储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
现在日本已开工建设或计划修建的高速铁路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筹集:国家投资约占35%,有关铁路公司投资约占50%,地方政府投资约占15%。国家的资金一部分来自公共事业费,一部分来自新干线的收入,地方资金则有相当部分来自发行债券。新干线融资模式是典型的 PPP 模式: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内铁路公司三方共同出资建设,由运输设备整备事业团管理资金,由铁路建设公团负责新干线的建设、管理、租赁或转让。
德国
德国1990年两德统一前,原东、西德时代的交通网体系主要为南北轴向构架,统一后首要的任务是强化改造和建设东西轴向交通设施,于是利用制订全德第一个联邦交通网发展规划的机会,德国果断地调整了交通运输政策。这个规划的实施时期为1992~2012年,规划对交通网新建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分配如下:铁路线路1183亿马克;长途公路1086亿马克;水运157亿马克;总计2426亿马克。
这是德国铁路在联邦交通网发展规划中的投资额首次位于长途公路之上。据德国联邦交通部2000年度报告,在德国铁路改革的头6年中(1994年~1999年),联邦政府总计对铁路支出了约2030亿马克,平均每年约338亿马克,其中包括投资、补贴、付接管铁路旧债债务的利息和还债款。
同时,从1990年开始,德国铁路运营机制从原来单一的国有国营模式转变为国有民营的公司化运营,铁路系统的授权和监管大多由政府控制。政府对联邦铁路负责,各州对非联邦铁路也就是私有铁路负责。私有化改造之后,德国铁路设立了自己的融资机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目前其融资方式主要是:政府补贴、银行无息贷款和低息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等。
英国
英国政府与铁路公司之间按照政企分离的原则,政府作为股票所有者控制铁路公司的工作目标和财务目标,平衡铁路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利益。
20世纪50年代,英国政府制定了宏伟的铁路现代化计划,投资额近18亿英镑。铁路投资在50年代末达到顶峰,之后铁路投资急速下降,60年代许多线路、车站和运输设备利用率日益下降,导致投资10年紧缩。20世纪70、80年代,铁路投资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趋于平稳,铁路商业不动产进一步开发,在改善铁路财政、降低补贴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94、1995年度,英国铁路完成私有化,客货运复苏。
尽管40多年来英国政府对铁路的投资(不包括伦敦滑铁卢到海峡隧道的铁路)远远低于建设现代化铁路所需的水平,对客运的补贴也降低了,但对铁路基础设施的投资逐步增加。
在2010年规划中,对铁路的总投资为604亿英镑,其中343亿英镑为私人投资,147亿英镑为公共投资,113亿英镑为公共资源支出。
法国
1937年,法国国家铁路公司 (SNCF) 由 5 家私营铁路和 2 家国营铁路合并组建,其中国家控股51%,私人控股49%。到 1982 年,国家收购了全部私人股份,SNCF 成为国内唯一的铁路运营商。 1997 年,法国铁路基础设施管理机构 (RFF) 成立,以促进法国铁路运输业的发展。RFF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维护路网、分配运输能力、更新扩大路网、管理铁路资产、管理债务。
铁路项目具有公共事业的性质,仅靠铁路自身利润积累和私人资本投入是不够的,因此国家给予RFF以财政补贴。SNCF 在接受国家财政资助的同时也接受地方政府的资助,从而使法国铁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
2003-2020年,法国铁路项目投资达 248 亿欧元,其中国家财政投资 27 亿欧元。法国政府设立运输基础设施融资机构 (AFITF),承担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和财政规划的任务。AFITF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拨款、高速公路公司股息、高速公路国有土地使用费等。2006 年,法国政府授权RFF可以采用PPP模式作为新的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铁路资金需求与可用的公共资金之间缺口很大,加之新的政策法规为 PPP 模式项目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因此促进了 PPP 模式项目的发展。法国PPP项目的主要形式是合伙契约或特许经营协议。在合伙契约形式下,根据铁路运输需求的特定范围及标准进行融资。特许经营协议是指RFF授权私人部门投资者对铁路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铁路运营商通过支付有关费用使用铁路网。